中新社上海十月十二日電(高遠)剛剛結束的上海法院院長會議決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最新推出的十五項司法便民措施,即日起在此間各級法院全面施行。
十五項便民措施中,涉及信訪、立案階段有五項:實行電話、預約接待,午休時間立案窗口有專人接待等,試行網上立案咨詢,對七十歲以上行動不便和確有必要的當事人可上門受理起訴;設置審務公開必備設施,便于群眾查閱有關資料及案件開庭情況;對符合司法救助的當事人,及時辦理緩、減、免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則說明理由,防止上訴案件因訴訟費問題拖延訴訟期限而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等。
案件審判階段便民措施有七項:公民可憑居民身份證旁聽法院全部公開開庭審理案件;民事訴訟繼續推進民事案件繁簡分流,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推廣速裁審判,減輕當事人訟累;刑事訴訟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審理案件;對于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經審查符合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法院及時進行調查;加強訴訟調解,盡可能提高調解結案率等。
案件執行階段有三項便民措施:實行執行異議聽證審查及復議制度。申請執行實行先執行后收費制度;對不能執結的案件,要告知原因;中止執行的案件,一旦申請執行人提供新的的執行財產線索,法院應及時恢復執行。提高執行工作透明度,除法定保密的案件外,向當事人如實告知執行進展情況;建立每周一次執行接待制度,公開監督電話,暢通執行溝通渠道。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一龍表示,落實司法便民措施一要依法,即依法為民、便民、利民;二要便利,即給當事人和廣大群眾從立案、庭審、執行到查詢、咨詢、監督等環節提供最大便利;三要兌現,即便民措施要落實到位,鞏固成效,不斷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