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7日電 中國共產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論指導與政策規定。然而,怎樣準確認識和把握這種分配制度的理論內涵,人們卻見仁見智,存在著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光明日報今日發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衛興華的文章,分析了怎樣把握現階段的個人收入分配制度,全文如下:
如何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按勞分配
馬克思所設想的按勞分配,是個人消費品的實物分配。由于他預計社會主義條件下商品生產消亡了,價值、價格、貨幣等范疇和關系不再存在,因而勞動者向社會提供勞動后,不再是獲得貨幣工資,而是領得一種勞動證券,上面載明他提供了多少小時的勞動(社會扣除的部分已除外),憑這種勞動證券從社會儲備中領取含有相同勞動量的個人消費品。而且,根據馬克思的設想,由于生產資料歸全社會占有,按勞分配也是按照全社會統一的標準實行。作為分配標準的勞動尺度,是根據平均的勞動技能、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平均的勞動強度計量的。
然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實現形式和特點,同馬克思當初設想的有很大的不同。第一,社會主義社會既然還存在商品經濟,實行市場經濟,因而價值、價格、貨幣、買賣、市場等范疇和關系會同時存在。每個社會成員向社會提供勞動后,根據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等量勞動領取等量報酬的原則,獲得貨幣工資,再用貨幣從市場上購買自己所需要的物品。第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工資不僅僅用于購買個人消費品,也可以進行投資,如購買股票、債券等,也可以用于購買生產資料或流通資料,組織生產或流通,創辦企業。第三,由于現實社會主義社會沒有實現全社會占有一切生產資料,還存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存在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并存在非公有制經濟,因而不可能實行全社會統一的按勞分配標準。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連全行業統一的勞動報酬標準也被打破了,即使同一行業的不同國有企業,由于各自的經濟效益不同,工資、獎金與各企業的效益掛鉤,因而企業間的勞動報酬便有差別,等量勞動領取等量報酬的按勞分配原則,只能在各個企業內部實行。
有的學者說按勞分配以勞動價值為依據,現在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應否定勞動價值論,轉向生產要素價值論。作者認為,這種理論不能成立。社會主義實行按勞分配的理論與事實依據是:生產資料公有制,這是前提;社會主義階段勞動的特點,這是決定性因素,舊的社會分工還存在,勞動又存在差別,包括先天的差別與后天的差別,因而勞動不僅要求獲得報酬,而且要求勞動報酬上的差別;社會主義現有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既不能實行原始社會公有制下的平均分配,也沒有條件實行共產主義高級階段的按需分配。這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下只能實行按勞分配的條件。同理,實行按生產要素所有權分配,并不表明一切生產要素包括土地、資本等都是價值的源泉。馬克思正是在資本主義國家完全實行以按資分配為核心的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現實生活中,批判了薩伊的生產要素價值論,創建勞動價值論的。
怎樣理解確立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
由于把勞動作為獨立的生產要素提出,人們很容易把技術和管理同資本放在一起,看作是非勞動要素。有人把技術和管理工作的收入同資本收入擱在一起,都算作非勞動收入。這并不符合事實。其實,管理也是勞動。馬克思把管理稱作指揮勞動、監督勞動。如同一個樂隊需要指揮一樣,社會化生產的共同勞動需要指揮和管理。管理勞動是一種高級復雜勞動,在現代生產中,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更顯得重要。廠長、經理、車間主任等的個人收入,是管理勞動收入,并不是非勞動收入。至于技術因素,應分三個層次:一是技術工作,工程師、技術人員的工作屬于科技勞動,而且是復雜勞動,他們的收入也是勞動收入;二是科技發明與創新,發明與創新的成果,凝結著科技人員的復雜勞動,其成果轉讓的收入也是科技勞動的收入;三是技術入股,技術是勞動成果,但技術自身不等于勞動,因而是非勞動生產要素。技術入股可能獲得高額收入,其中除去技術發明成果的勞動收入外,其余的高額收入屬于非勞動收入。在現代生產中,科技勞動、科技發明與創新,具有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應重視現代生產中的技術工作要素并使其獲得與貢獻相應的收入。
勞動有狹義廣義之分。與技術、管理并列作為生產要素之一的勞動,是狹義的勞動,即一般工人的勞動。而廣義的勞動,還包括科技勞動和管理勞動以及其它腦力勞動。馬克思的“總體勞動”概念中,就既包括了體力勞動、簡單勞動,也包括了腦力勞動、復雜勞動;既包括了一般工人的勞動,也包括科技勞動和管理勞動。
為什幺要將勞動與技術、管理等并列,作為不同的生產要素呢?其一,這是按照生產要素內容在發展中逐步擴大和分別提出的歷史事實而將其并列的;其二,是現代生產和社會經濟發展中,技術與管理的地位與作用越來越重要,將其作為獨立的要素予以凸顯,具有現實意義。
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這里所說的“貢獻”是指什幺?是指創造價值即作為價值源泉的貢獻,還是生產財富即使用價值的貢獻?不言而喻,工人的勞動,科技勞動和管理勞動,在商品生產中,既創造財富,也創造新價值。但資本作為非勞動要素,無論是貨幣資本或生產資本,雖然也是生產價值與財富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價值的源泉。試問:紙幣自身作為貨幣資本會創造出新價值幺?廠房、原材料等作為生產資本會增大自己的價值幺?資本究竟怎樣創造新價值?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價值的唯一源泉是勞動。但勞動不是財富的唯一源泉。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批評“勞動是財富的唯一源泉”或“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的說法。他們贊同配第所講的“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的觀點。構成財富實體的是勞動與勞動對象。比如,裁縫將布料做成衣服,衣服作為財富,是由裁縫的勞動和布料構成的。衣服的價值中包括布料轉移過來的價值,但布料本身不會創造新價值,創造衣服的新價值的是裁縫的勞動。因此,資本作為生產要素的貢獻,不能理解為與勞動一樣,也是價值的源泉,而是指它在生產財富中的貢獻。因此十六大報告提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并不能認為資本也是價值的源泉。
怎樣理解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
個人收入,可分為勞動收入與非勞動收入兩大類。勞動收入又可分為合法的勞動收入與非法的勞動收入兩類。非勞動收入也可分為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與非法的非勞動收入兩類。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又可區分為無剝削性質的非勞動收入與有剝削性質的非勞動收入兩類。有剝削性質的非勞動收入又有合法與非法的區別。
一切有益于社會的勞動,無論體力勞動還是腦力勞動,也無論是簡單勞動還是復雜勞動,其勞動與勞動收入都是合法的,受到保護。凡是有害于社會的“勞動”,如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盜版圖書音像制品、生產與販運毒品、走私販私之類的“勞動”及其收入,都是非法的,要受到懲處。凡有益于社會或經國家允許與認同的非勞動行為及其收入,都是合法的。如居民儲蓄獲得利息,購買債券和股票等獲得收入,困難居民獲得救濟,參加保險獲得賠償,學生讀書獲得獎學金或助學金等,都是受到保護的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這種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并不具有剝削性質。此外,還存在有害于社會的非法的非勞動收入,如貪污受賄,搶劫盜竊、偷稅漏稅,敲榨勒索、欺詐行騙等犯法行為的收入。這種非勞動收入同樣要受到嚴厲處置,受到法律的制裁。
即使是具有剝削性質的非勞動收入,也有合法非法之別。如放高利貸進行盤剝,地主剝削農民,在封建社會是合法的,在社會主義的新中國則是非法的。但在我國社會主義現階段,只能消滅封建制一類剝削,還沒有條件消滅一切剝削。馬克思主義認為,剝削的存在,既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又是生產力發展不夠的結果。比如,我國還存在外資企業等資本主義經濟,經營者只要遵紀守法,正當經營,即使其中存在一定的對剩余價值的剝削,也是政策上允許的、合法的。另外,我國還存在私營企業。在新民主主義時期,作為民族資本主義的私營企業,既鼓勵其經營與發展,又確認其存在剝削,但只允許合法剝削,不允許非法剝削。我國現階段的私營企業,與三大改造前的資本主義工商業不完全相同,它的地位與作用有新的規定與特點。私營企業主管理企業的勞動,從事科技工作的勞動,也是創造財富與價值的勞動。但其高額利潤中,也包含一定部分的剝削收入。但不要把剝削與不道德、罪過和罪惡等同起來,一講剝削就要消滅之、剝奪之。只要對發展生產和繁榮經濟有利,只要符合“三條有利于”的標準,私營和外資企業的合法經營與發展,即使存在一定的剝削,哪怕憑資本所有權獲得收入成為億萬富翁、百億富翁,也是合法的,會受到保護。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從來沒有孤立地僅從道義原則去評判剝削的是非功過。他們認為,剝削方式也有進步落后之分。馬克思還特別指出:“資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勞動的方式和條件,同以前的奴隸制、農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社會關系的發展,有利于更高級的新形態的各種要素的創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926頁)
對保護合法的非勞動收入,應有正確的了解,不應隨意解釋。非勞動收入有合法非法之分。十六大提出保護合法的非勞動收入,怎幺會“替代勞動價值論”呢?所謂“過去把一切非勞動收入看作剝削”,也無根據。馬克思主義和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從來沒有講過非勞動收入都是剝削。即使在我國“左”的時期,政策上也允許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存在,如儲蓄存款利息、助學金或獎學金,困難補助金、救濟金、遺產繼承等,并沒有也不會有人視之為“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