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6日電 江蘇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趙學鳳受賄案進行了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
新華網援引現代快報的報道說,2001年底,根據群眾舉報和有關案件帶出的線索,江蘇省紀委對趙學鳳有關經濟問題進行初查,發現其有受賄等嚴重問題,遂于2002年2月決定對其立案調查。2002年9月,趙學鳳被依法逮捕。2003年5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揚州市中院經審理認定,1994年至2001年,趙學鳳在擔任原淮陰市委書記、副書記、市長和淮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為他人職務升遷、工作調動、解決資金等過程中,收受賄賂人民幣59.9萬元。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在庭審過程中,趙學鳳全部推翻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但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受賄犯罪事實得到了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證實,證據相互印證且準確充分,證實其犯罪事實成立。趙學鳳雖然主動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實,且案發后退出全部贓款,但鑒于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認罪、悔罪態度不好,故不予從輕處罰。
據了解,趙學鳳一案中共查處違紀違法黨員干部21人,挽回經濟損失6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