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上海近日制訂出臺《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以進一步規范政府工作行為。上海市政府發言人姜瀾表示,此舉是上海為建成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機制和制度上的保證。
據東方網報道,這是繼今年上半年制訂《關于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若干規定》之后,上海市政府為努力形成完整的工作規范體系作出的又一舉措。
新制訂的《工作規則》共9章56條,提出了8個方面的具體規范,特別強調了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能等要求。
為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工作規則》提出,政府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僅要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還要建立健全決策反饋機制和決策后評估機制,形成一個科學、民主、完整的“決策鏈”,以確保決策理念的先進性、導向的正確性、內容的系統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凡是重大決策,都必須充分發揮智囊機構和專家學者的咨詢、參謀作用。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或發展規劃為依據,并經過研究中介機構的論證評估和法律分析。凡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一般應事先征詢人大、政協意見,有的事項要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或建議。
為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政府要在嚴格執法、依法制訂和修改政府規章、理順行政執法體制三個環節上進一步強化法治觀念,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權力,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規則》強調要嚴格執行規章備案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過錯追究制和行政復議法,及時發現并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行政行為;凡是面向市民、企業和社會的審批類規章和細則,必須有明確的程序和標準,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自由裁量權。
《工作規則》還首次提出“工作效能”的要求,以通過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系統性,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下放審批權限,加強督察檢查,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此外,《工作規則》還明確了關于行政監督的要求,其中包括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通過市政府發言人、政府網站及新聞媒體,及時公布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點工作,以及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
發言人說,上海市政府在出臺加強自身建設規定和規范工作行為的具體規則之后,還將對內部的操作性規范作出相應修改,最終形成由規定、規則和規范三個層面所組成的、較為系統的政府工作規范體系。(據東方網,作者:陳斌、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