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二日電(記者 吳慶才)身為雙胞胎孩子的幸福媽媽,劉某做夢也沒想到,圓明園竟是她的葬身之地。今天,劉某的丈夫楊勇與圓明園管理處對簿公堂,索陪近五十萬元人民幣,但法院判圓明園管理處無過錯,楊勇的起訴被駁回。
去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時,楊勇的妻子劉某帶著兩個兒子到圓明園散步,當她們在大水法附近游玩時,突然遇上劫匪,劉某被劫匪當場殺死,兩個小男孩嚇得跑到了公園外的公路上。時至今日,兇手仍逍遙法外。
楊勇認為,妻子的死與圓明園公園存在眾多安全隱患有重要關系,尤其是大水法景點附近的荒草達一人多高、事發時無治安人員巡邏。根據《消法》,公園作為提供服務者,與購買門票的劉某之間是一種消費服務合同關系,在這種合同關系中,保障劉某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是該公園當然的義務,反之則應當承擔責任。
作為被告,圓明園管理部門認為,劉某的死亡是由罪犯造成的,按照《刑法》罪責自負的原則,劉某的死應由罪犯承擔責任。并且公園已劃片管理,加強保衛,盡到了安全保衛義務。因此,圓明園管理部門不應承擔責任。
北京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楊勇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兇手行兇時,管理處保安人員在場但未及時救助或制止,因此,劉某之死并非由于管理處在旅游經營管理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而是由于犯罪行為直接造成。因此,圓明園管理處不對劉某之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