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八日電(記者尹丹丹)為了加強對中國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真實反映企業資產及財務狀況,中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頒布并開始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記者今天從國資委獲悉,根據這一辦法,當企業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超過所有者權益,或者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賬實嚴重不符;企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重大、緊急情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嚴重資產損失;企業賬務出現嚴重異常情況,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時,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即進行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溢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另一方面,當企業分立、合并、重組、改制、撤銷等經濟行為涉及資產或產權結構重大變動情況,或企業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情況,需要進行清產核資,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特定經濟行為必須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由企業提出申請,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該辦法對清產核資的程序、組織、要求和法律責任,均作了詳細規定。
國資委有關人士指出,這一辦法的實施將有助于規范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完善企業基礎管理,為科學評價和規范考核企業經營績效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依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