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震驚全國的山西繁峙金礦礦難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取證,終于結案了。對于這起事故的處理,最為引人注目的是,除礦主殷三等39名事故直接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外,還有21名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受到嚴肅追究。所有有關的各級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被追究責任,有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有的還被追究刑事責任。
官方人民日報今天刊發評論文章說,這起事故的處理,再次向各級領導敲響了警鐘:任何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行為,任何不重視安全生產,包庇、縱容瞞報少報事故的做法,都將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的嚴懲!
文章指出,近些年來,有些地方政府的負責人錯誤地認為,實行政企分開,企業的生產經營由企業自主管理,因而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那是他們自己的事。他們也許忘記了,地方政府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責任,這是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的,同時,國務院302號令也對事故責任的追究提出了明確要求。
文章說,其實,許多特大事故的發生,與地方政府的失職有直接關系。有些地方的領導不僅不抓安全,還充當有關責任人的保護傘。人們也許還沒有忘記,發生在去年6月22日的這起礦難,之所以引人關注,主要是因為這起死亡38人的特別重大事故,居然被隱瞞了10多天,后因群眾舉報,才被逐漸揭發出來。而之所以能隱瞞住這么長時間,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支持、默許責任人瞞報有直接關系。他們與礦主串通一氣,收買拉攏礦工家屬和知情者,隱瞞事故真相。特別是縣委書記王建華、縣長王彥平用錢物收買到現場采訪的記者,讓他們不要報道事件真相。情節之惡劣,實屬罕見。有了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庇護,有關責任人就更加有恃無恐、膽大妄為。這樣的干部不處理,難平民憤,難以告慰慘死礦工的亡靈!
文章最后指出,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是不是真正采取措施抓安全,改善當地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是衡量一級地方政府是不是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