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內蒙古建立行政默認制度,規定審批部門接到報批材料后,3天不批被視為同意。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日前聯合作出《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的決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行政默認制度。《決定》規定,投資審批代辦機構接到投資報批材料后,應立即按審批內容分送有關部門,變“串聯式”審批為“并聯式”審批。有關部門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并返回投資代辦機構,未按時返回的視為同意。
《決定》對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規范收費制度、加強信譽建設,以及規范法制環境等共25個方面進行了具體規范,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到內蒙古投資興業。(記者任彥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