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4日電 環保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實施國家第二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要求從2003年9月1日起,所有進行定型的重型汽車,必須符合相當于歐洲2號標準的國家第二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這標志著中國的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據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在全國范圍內開始的實施重型汽車國家第二階段機動車排放限值,與相當于歐洲1號排放標準的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相比有很大降低,如重型柴油車(發動機功率小于、等于85Kw)顆粒物排放限值降低75.4%,重型汽油車一氧化碳排放限值降低71.5%,這將有效地控制機動車引起的空氣污染。
為此,環保總局要求,2003年9月1日起,停止對達到GB17691、GB14762第一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車型和發動機型的型式核準申報。已通過核準定型達到GB17691或GB14762第一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車輛和發動機,可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至2004年8月31日。2004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產的壓燃式發動機及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重型車輛必須符合GB17691第二階段生產一致性檢查排放限值,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重型車輛必須符合GB14762第二階段生產一致性檢查排放限值,并按要求向環保總局進行生產一致性檢查申報。凡不符合上述標準要求的車、機型不得核準定型,未經國家環保總局核準定型的車、發動機型視同排放不達標,不得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