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日本政府消息人士24日透露,日本政府正考慮制定一種新的國家導彈防御程序。在這種新防御程序下,各首席大臣可以憑自己的判斷發布防御動員令,派遣自衛隊對來襲彈道導彈進行及時攔截,這樣,日本首相就無需再從日本內閣和日本安全保障會議那里得到預先核準了。
日本政府正尋求縮短首相簽發防御動員令所需要的時間,希望能夠在新型導彈防御系統建立起來之前制定出新的防御應對程序。據悉,日本防衛廳計劃最早在2007財年內完成新型導彈防御系統的建立。
為完成制定新防御應對程序這一任務,日本政府將專門召開一次內閣會議,著手新程序的研究和制定。也只有在某些特殊條件下,新的防御應對程序才會真正啟用,如有明顯跡象顯示有敵對彈道導彈向日本國內目標發射過來等。
按照目前的《自衛隊法》規定,在發布防御動員令之前,首相必須事先經過日本安全保障會議和日本內閣的批準。而自衛隊在對敵對彈道導彈進行攔截以前,也必須事先接到首相的防御動員令。
1999年3月,日本海上自衛隊在日本海域的能登半島發現一艘外籍可疑船只,準備上前對可疑船只進行搜查,這雖然不是件關于防御動員令的事情,但日本海上自衛隊還是等了足足30分鐘,才等來首相準許行動的命令。而且,這還是在日本首相僅僅通過電話向首席大臣口頭“請示”,而日本內閣還沒有召開會議討論的情況下作出同意行動的決定的;如果內閣再要開會討論,首相的核準命令肯定還要花更長時間才能下達。
在新的防御程序下,偵察衛星或發射到太空軌道中的機載預警控制系統(AWACS)首先對可能的導彈襲擊作出預警反應,查明即將發射的導彈的位置。在征得內閣會議批準后,首相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及時發布動員令。
海上自衛隊就有這樣一個相類似的程序系統。1996年12月召開的一次內閣會議,授予首相同意自衛隊對本國疆域內的未明身份潛艇作出反應的權力,但前提條件是未明身份潛艇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為確實縮短對敵對導彈進行攔截的時間,日本防衛廳還在研究如何擴大可感知威脅的種類,使日本航空自衛隊能夠在導彈來襲的情況下及時派飛機升空。目前的《自衛隊法》規定,航空自衛隊戰斗機可以在未接到防御動員令的情況下升空作戰,但條件必須是外國飛機侵入了日本領空。但日本政府內的部分部門認為,在沒有接到防御動員令的情況下就升空攔截導彈是不合適的。因此,隔過日本內閣和日本安全保障會議而發布防御動員令的程序很可能會得到批準。
日本防衛廳計劃于本月晚些時候,請求政府在2004財年預算中撥出1400億日元,專門用于導彈防御系統的建設。據悉,這筆政府撥款將用于部署PAC-3地對空防御導彈等方面。另外,防衛廳還計劃對為宙斯盾級驅逐艦裝備“標準-3”導彈的導彈防御項目修改建造成本。(春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