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2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毛澤東與外國首腦》作者文顯堂狀告青島日報報業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案件。原告要求索賠20萬元。
據法制日報的報道,由文顯堂、鄭巧臨共同編著的《毛澤東與外國首腦》,1999年由中央黨校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原告文顯堂認為,青島日報社既未經出版社同意,又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自2001年9月7日至同年12月27日期間,分76次在青島日報上連載,并同時在該集團的青島新聞網上發布,已構成著作侵權。
而被告方青島日報報業集團則稱,他們曾經把稿費寄往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共寄出4次,總金額為1580元。經查,只有9月份的400元退回,其他三筆還沒有到應退回的日期,估計是出版社拒收。
2003年3月3日文顯堂曾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因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此案交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5月15日,在沒有得到任何答復的情況下,作者收到該報社寄來的2000元稿費。
雙方在庭上交換了證據。法學專家表示,如果兩種侵權事實都存在,賠償數額如何確定將引人關注。(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