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1日電 香港浸會醫院公布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報告指醫院管理層向香港衛生署呈交SARS個案時存在延誤現象,獨立調查報告提出了三項改善建議。
據香港媒體報道,獨立調查委員會指出,浸會醫院管理層向香港衛生署長呈交報告,報告中指出浸會醫院SARS期間院方未能及時通知病人及家屬。
浸會醫院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董事會認為報告書作出了公正和建設性的結論。
報告書向浸會醫院提供了三項改善建議,包括加強醫院管理、嚴守感染控制,以及加強內外溝通。
浸會醫院署理行政總監李川軍表示,在醫院管理方面,董事會會成立危機應變小組,成員包括董事會主席、行政總監、總護士長及行政經理。他們可隨時召集危機應變小組。
在感染控制方面,該院于96年已成立了感染控制委員會,最近已新增一位微生物學專家;此外,9樓的重建計劃已落實,會加設4間隔離病房,分開低危及高危區。
不過,李川軍沒有交代在事件中是否有醫護人員要負責,以及院方會否向病人家屬賠償。他說,不希望有訴訟,但假如法庭有裁決,院方會承擔法律責任。
香港浸會醫院在今年6月涉嫌隱瞞非典疫情,造成有十三人受感染,其中十一人為病人及病人家屬。這行為遭到香港媒體及公眾的指責,香港浸會醫院署理行政總監李川軍6月初為院方涉嫌隱瞞疫情一事向香港公眾道歉,并成立一個獨立小組,調查有無人需要為事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