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9日電 昨日上午,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已判)之子李勃涉嫌受賄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云南日報》報道,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至2000年,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利用李嘉廷擔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云南省政府副省長、省長期間的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香港煥德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榮(另案處理)請托,由李嘉廷為其出口香煙以及與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李勃6次出面收受楊榮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和港幣640萬元;接受云南俊發(fā)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俊(另案處理)請托,為其在昆明螺螄灣市場改造項目和世博園林住宅小區(qū)項目上提供幫助,李勃兩次出面收受了李俊給予的人民幣共計950萬元。案發(fā)后贓款已追繳。
被告人李勃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該案當天上午即審理完畢,法院將擇期宣判。(馮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