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近日,北京市紀委下發《關于實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的暫行辦法》,以增強領導干部廉潔意識,規范從政行為。新任職的黨政領導干部要進行任職廉政談話,如出現苗頭性問題,要對領導班子進行警示談話。
實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的對象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擔任局、處級領導職務的黨政領導干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局、處級的黨政領導干部;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黨政領導人員,國有中型企業黨政領導人員,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國有投資主體委派的黨政領導人員、選舉產生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黨政領導人員。
據介紹,談話主要分為任職廉政談話、誠勉談話、警示談話三種類型。《辦法》規定,進行談話時,可要求談話對象如實匯報工作情況,允許其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提出不同意見。
任職廉政談話,指紀檢機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圍繞廉潔從政的基本要求,與新任職的下一級黨政領導干部的談話。
誠勉談話,是紀檢機關對有群眾反映或已出現輕微違紀行為,但不構成紀律處分的領導干部的談話。
警示談話,指紀檢機關針對一個地區、一個系統或單位中,在一個時期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與下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