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七月五日電 五日出版的香港多份報章發表評論,認為特區政府應如期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完成立法,以保障國家安全。
《文匯報》評論指,香港特區就保障國家安全自行立法,是港人作為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是《基本法》要求香港履行的憲法責任,是香港法制精神的體現,也是香港與中央關系十分重要的一環。同時,香港重視人權和自由的價值觀,市民期望日后會繼續享有目前的各種人權和自由。雖然政府作了大量的咨詢、解釋工作,一再保證絕不會因為二十三條立法削減這方面的權利,但仍有一些市民存有憂慮。“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時的工作,達致完成立法與市民期望之間的平衡,政府需要審慎研究,拿出穩妥的方案”。
《大公報》社評說,在二十三條立法問題上,特區政府、愛國愛港市民需要堅定信心,堅持如期立法。特區政府有必要看到主流民意是支持立法、祈求安定、愛國愛港的。文章說,香港與內地的關系正更趨密切,已經成了不可逆轉的潮流,只要港人和特區政府之間相互加強理解、加強信任,堅決依照《基本法》辦事,就沒有困難不可以克服。
《香港商報》今日的評論以“擱置二十三條立法后患無窮”為題。文章指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性義務,是必做不可的事情,也是維護“一國兩制”的重要措施。香港回歸已六年有余,立法的準備時間已經夠長,社會各方面為立法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果擱置立法,很可能前功盡廢,而且后患無窮,使立法變得遙遙無期。
文章又指,特區政府就立法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咨詢,收集了十幾萬條意見,立法會對立法條文也已進行了超過一百小時的詳細審議,并進行過多次修改和完善。為充分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不受立法條文的影響,政府即將提交立法會二讀和三讀的修正案不僅比有些現行的法例寬松,而且比英美等國家的國安法寬松。
評論說,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立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是將香港和中央的關系法律化的措施。國家安全不單是香港人的事,更是全中國十三億人民的事,不應擱置立法。
文章并強調指出,事實將證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后,港人仍將一如既往,充分享有法律保障下的各項民主、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