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據南京出版的現代快報載,6月14日,一名身穿印有“給中國人的十條告誡”文字的外國男子進入一家飯館吃飯,引起許先生、陳先生的不滿,于是憤然上前讓其脫下這件T恤,在場的其他人也紛紛表示憤慨,并讓此外國男子立即道歉。爾后又有民警介入,經過市公安局外事科兩位科級官員長達一個多小時的調解,事件以外國男子承認錯誤告終。
就此,今天的中國青年報刊登文章指出,愛國主義應該弘揚,但偽愛國主義卻必須反對。以一種義和團或準義和團心態去對待外國人,是絕不可取的。
文章說,對事件的剖析不妨從對“告誡”一詞的釋義入手。何謂告誡?查《現代漢語詞典》,是為“警告勸誡(多用于上級對下級或長輩對晚輩):再三告誡;諄諄告誡。”由此可知,與攻擊、誣蔑等惡劣行為截然不同,告誡是一個人出自善意針對另一個(或一些)人所進行的,所以,但凡心理正常的人,按說決不應該、也決不會對別人的告誡產生敵意。
文章說,聆聽告誡,克服陋習,無疑是好事而不是壞事;至于告誡能否由外國人發出,古訓中不是有不因人廢言之謂嗎?看來也不成問題。當然,如果要吹毛求疵,那我以為惟一可能造成麻煩的,是詞典中關于告誡多為長輩對晚輩發出的解釋。
不過作者表示,據其所知,把給別人當爹當爺視為占便宜,好像只是中國人(而且不是所有中國人)的一種心理,比如我有一位年輕朋友,在美國讀書期間生了一個兒子,入了美國籍,從此他便以“美國人的爹”自詡,我們也呼他為“美國人他爹”,彼此都洋洋得意。沒聽說過外國人也有這種愛好,所以,就算你覺得外國人在給中國人提意見、提建議時自稱“告誡”不合適,那充其量也是他們中文學得不精,用詞不當,干嘛非得懷疑人家是企圖給中國人當上級、當長輩呢?
盡管在消息中記者并未將一些南京市民所認為的外國男子的“罪狀”和盤托出,但據其中披露的幾條和我從配發的新聞照片上了解的內容來看,分明并無挑釁色彩,全然沒有攻擊誣蔑,反倒有不少值得我們深思之處。比如,第一條“不要盯看外國人”,在現代文明社會中,不是理應如此嗎?至于“對外國人收費與中國人相同”和“允許外國人住便宜點的旅館”兩條,更是符合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老實說,我們在這一點上還做得不夠,應該認真聽取這種批評才是。搞不懂的是,面對這樣一些并不怎么逆耳的忠言,我們的一些同胞竟然怒火中燒,又是讓人家立即道歉,又是要人家脫掉衣服,這一切,是現代文明人所應有的行為嗎?
文章強調,愛國主義應該弘揚,但偽愛國主義卻必須反對。以一種義和團或準義和團心態去對待外國人,是絕不可取的。發生在南京的文化衫事件,其實是改革開放時代我們應該記取的一次教訓。(商子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