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3日電 備受人們關注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今日將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審。
《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是于去年8月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首次審議的。之后,對草案的修改工作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移交到法工委。今年全國人大換屆以后,全國人大法律委、法工委與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國證監會等部門研究協商,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擬定了二審稿。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與去年8月提交人大初審的一審稿相比,《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二審稿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進行了修訂,二審稿增加了新的規范內容,規范更為嚴謹。
原《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草案歷經修改,在根本原則上達成了共識,法律用語更加完善、準確。草案還將明確民事賠償原則,并對監管機構的科學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去年8月人大常委會一審后,有關單位又充分聽取多方意見,從多層次、多視角對草案進行了完善、充實,法案會越來越完善,為其二、三審和最終順利通過奠定了基礎。
報道援引一位參與基金法立法工作的權威人士透露,按照立法程序,如果順利的話,今年8月份將進行《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三審。這位人士預計,《證券投資基金法》年內有可能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