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3日對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叢福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一審判決。
據官方消息,1997年初至2000年6月,叢福奎在擔任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36萬余元。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叢福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叢福奎不服,提出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叢福奎提出的有重大立功、適用法律不當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駁回叢福奎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