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六月五日電(記者唐貴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被故意傷害致死一案,今天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廣州白云區法院和天河區法院三地同時審理,十八名被告人接受審判。
年僅二十七歲的孫志剛,二00一年在武漢科技學院藝術設計專業結業,案前任職于廣州達奇服裝公司。今年三月十七日晚上,孫志剛在前往網吧的路上,因未攜帶任何證件被廣州市天河區黃村街派出所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三月十八日晚,孫志剛稱有病被送往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三月二十日,孫志剛死于這家收容人員救治站。法醫事后鑒定其因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今天在廣州中院受審的共有十二名被告,其中四名為唆使打人的救治站護工,八名為參與毆打孫志剛的犯罪嫌疑人。
此前,涉及該案的二十三名有關責任人員,已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據悉,此案將在廣州連續審理兩天,隨后當地法院將作出一審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