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電 據北京晨報報道,“就業”與“失業”概念被重新界定。雖然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但勞動報酬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同失業。這是記者昨天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的。
按照新的界定標準,“就業人員”指男在16至60歲,女在16至55歲的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一定的社會經濟活動,并取得合法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其中勞動報酬達到和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為充分就業;勞動時間少于法定工作時間,且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本人愿意從事更多工作的,為不充分就業。“失業人員”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工作能力,無業且要求就業而未能就業的人員。雖然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但勞動報酬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同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