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盡管入世初年的引資數據及相關指標大部分呈好的態勢發展,中國已成為世界吸收外商投資大國。但最新一期《瞭望》新聞周刊文章援引《中國WTO報告·2003》對此予以分析指出,中國吸引外商投資亟須突破九大制約。
這些制約因素主要表現在:
第一、總體對外開放戰略的局限。
在目前的對外開放形勢下,過去先試點后推開的戰略模式已越來越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也對吸收外商投資造成了極大制約。近年的情況已經表明,“試點”式開放已經成為某些部門、行業慢開放甚至不開放的盾牌。這是前些年中國吸收外商投資停滯不前甚至下降的重要原因,同時也導致外商投資的質量和水平難以有效提高。
第二、市場經濟制度和市場競爭環境的局限。
首先是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不健全,法律基礎、立法程序、運行機制等仍未轉向市場經濟,有關法律法規中存在眾多與市場經濟原則相悖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對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運行的外商投資造成了最大阻礙。其次是市場經濟環境的局限。突出問題是國內市場的地區分割和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這阻礙了中國利用外資工作中注重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這一重要目標的實現,降低了外商投資的規模和水平。
第三、宏觀經濟環境的局限。
今后中國宏觀經濟仍將緊縮運行,消費需求難有大的改觀,通貨緊縮短期難以緩解,還會使外商投資機會減少,盈利空間相對縮小。而且中國經濟增長仍是粗放型的,所以即使名義增長率是世界最高的,但內在質量不高,這必然會制約吸收外商投資的水平。
還必須關注的是,在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情況下,外商投資還存在被“擠出”的可能。
第四、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局限。
中國吸收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的制定過程、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往往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痕跡,其效用因而大大折扣。并且目錄修訂滯后于產業發展和外商投資要求,因而未能實現對外商投資的有效引導,在實際工作中還出現了鼓勵的鼓勵不了、限制的限制不了的普遍現象。
第五、外商投資產業發展重心的局限。
近年來,中國多數制造業領域生產能力供過于求,經濟發展重心已由原來的主要是擴大生產能力轉為提高有效供給能力,即要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更高質量的商品和服務。這也就要求中國吸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重心也應進行相應轉變,由原來的鼓勵生產型外商投資轉為鼓勵能夠提高經濟增長質量的外商投資,即關聯效應強的服務領域和農業領域的外商投資。
第六、吸收外商投資方式的局限。
跨國投資中收購、兼并的形式,對于中國來說,因為具有有經濟規模基礎和某種競爭優勢的企業,非常便于利用,但卻缺乏必要的法律和政策環境。沒有良好的產權交易市場,沒有配套的中介服務機構。這就造成了中國吸收外資方式與國際通行方式難以吻合的矛盾。
還需強調的是,由于越是高新技術領域,外商投資的控制趨向越強,越愿意使用收購、兼并方式,甚至要求控股,那么如果我們不能充分使用這一形式,不但會大大制約中國吸收外商投資規模的擴大,還會限制外商投資水平的提高。
第七、資本市場開放的局限。
至今為止中國的外商投資鼓勵的都是制造業投資,但現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甚至在傳統產業,風險投資、基金投資、證券投資等都是不可或缺的。資本市場開放是應比一般領域開放更為慎重,但開放滯后,卻也會在避免沖擊的同時喪失了發展機遇。
第八、吸收外商投資載體的局限。
至今為止中國引資的主體都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吸收外資才剛剛起步,鄉鎮集體企業吸收外資也多屬中小項目。但完全市場化的外商投資與國有企業在經營目標、經營理念、經營機制、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沖突,而中國經濟中最有活力的民營企業,與外商的合資合作在本身水平較低之外還受到各種政策的局限。如民營企業與外商合資在立項審批方面就首先遇到麻煩。現在看來,短期內其他類型企業受制于本身的發展水平和政策局限,仍不能成為外商投資的主要載體;而國有企業改革、脫困任重道遠,與外商投資的更高層次合作尚待時日。
第九、吸收外商投資要素優勢的局限。
中國吸收外商投資規模的多少、質量的高低,歸根到底還是綜合引資要素優勢發生相互作用的結果。近年中國外商投資情況表明,我們的勞動力、土地、自然資源等豐富而且廉價的生產要素和廣闊的市場等引資要素優勢在全球范圍內競爭力在減弱。技術創新能力不足、勞動力素質較低、市場機制不健全、市場競爭不規范、服務體系不完善并且效率低服務差等又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投資環境總體缺乏競爭力。
此外,不能不提的是,過于強調吸引高新技術投資、跨國公司投資,歧視甚至限制有利于發揮中國比較優勢的中小型、勞動密集型外商投資,并且在政策制定上又過于依賴行政手段實現政策目標,違背了經濟規律,削弱了產業升級的基礎,大大局限了市場準入程度,客觀上導致應該進來的外資沒有進來。這也是中國近年吸收外商投資沒有達到理論預期的重要原因。
(文章來源:《瞭望》新聞周刊原題:九大深層因素制約引資增長 作者:袁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