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三月二十一日電 據新華社報道: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十一日開庭審理美籍華人李祥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判處李祥春有期徒刑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今年三十八歲的李祥春又名李尚舟,男,原籍江蘇省鹽城市,二00二年加入美國國籍。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被中國警方刑事拘留,一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法院判決認定,二00二年十月,李祥春從美國入境抵達江蘇省揚州市。之后,他購買了影碟機、微電腦定時開關等,裝配成五套有線電視插播設備,并購買了割皮刀、鐵皮剪、微型切割器、多功能刀剪等工具。隨后,李祥春進行實地考察,準備在揚州市五處地點通過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線路的方法進行非法插播活動。十月二十二日凌晨一時許,李祥春在去插播地點實施作案途中被抓獲,后逃脫并離境返回美國。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李祥春再次入境,被公安機關抓獲。
李祥春原通過其親屬委托律師為其辯護,后因與辯護人意見分歧而自行解除與辯護人的委托關系,并表示不另行委托辯護人。為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其指定了辯護人。庭審中,李祥春充分行使了辯護權,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依法為李祥春進行了辯護。李祥春的親屬以及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官員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