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日電 澳大利亞投資移民自2003年3月1日起實行新規定﹐首先取得為期4年的臨時商業簽證﹐在建立了合乎要求的生意或投資后﹐才有資格正式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據澳洲日報報道,澳大利亞投資移民(也稱商業移民或者企業移民)條例將從2003年3月1日起發生重大變化﹐由一次直接申請修改為分兩個階段逐次申請。在新的安排下﹐幾乎所有的符合要求的商業移民申請人都可以獲得一個4年的臨時商務簽證。
如果臨時簽證的持有者在澳大利亞設立了達到要求的企業﹐或者在澳大利亞擁有一定水平的投資﹐那么簽證持有者就有資格申請移民。
臨時商務簽證將包括6類﹐投資移民簽證將包括4類。臨時商務簽證的主要類別是﹕企業主類﹑州級政府擔保類﹑大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類﹑投資者類。
在第二階段﹐企業主類﹑投資者類﹑州級政府擔保類臨時商務簽證持有人將有資格申請投資移民簽證。如果他們已經在澳大利亞設立或者參與了一定規模的企業經營活動至少2年﹐或者在澳投資已經至少4年﹐而且滿足了其它方面的居住要求﹐就可能獲得移民簽證。高素質的企業人員可以在澳大利亞境內或境外申請投資移民簽證。
從2003年3月1日取消了在境外申請長期獨立商務簽證的申請。然而擁有這類簽證的人可在澳大利亞境內繼續申請457IE類的延期簽證﹐在澳大利亞從事企業和澳大利亞的一些地區從事企業。此外﹐另一個移民簽證申請的方法是﹐在澳境內的457IE簽證持有者可以申請第二階段的地區擔保企業主移民簽證。
據悉,其它商務簽證申請從2003年3月1日起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