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30日電 2003年1月29日,宣武區(qū)人民法院正式以企業(yè)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龔建平有期徒刑10年。對這一判決,各方反應不一。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在法庭上,龔建平的辯護律師王冰給龔建平做了無罪辯護。但這一切的努力似乎有些徒勞。審判結束之后,記者在第一時間采訪了龔建平的辯護律師王冰。
記:能告訴我結果嗎?
王:受賄罪,10年。
記:那么會不會提出上訴呢?
王:還沒定呢。
記:如果決定上訴,你還會繼續(xù)做龔建平的律師嗎?
王:都沒定呢。
記:那么你覺得判得輕了還是重了?
王:這還不能說。
判決結果出來半個小時后,記者撥通了“掃黑先鋒”浙江體育局局長陳培德的電話!芭辛10年吧?”電話一通,陳培德?lián)屧谟浾咔邦^說了結果!皩嵲诒,現(xiàn)在,我還是不方便表態(tài)。”陳培德說,帶著歉意。兩天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陳培德對記者說“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吧,現(xiàn)在不方便發(fā)表意見”。
撥打浙江綠城隊的董事長宋衛(wèi)平的電話時,記者心里有些不安,因為這個時候,他的心情肯定非常復雜,肯定不希望記者打擾。但最終,記者還是撥通了那個號碼,結果,響了兩聲以后,宋衛(wèi)平把電話掛了。
受賄的龔建平已被判處10年,作為行賄一方,宋衛(wèi)平自然也脫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