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8日電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載文強調,在當前中國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需要深化對收入分配體制領域的改革,而重點應放在“反壟斷、反腐敗、反貧困、反非法暴富”。
文章指出,在當前中國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有:
初次分配沒有充分體現市場效率原則。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是我國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目前,我國一些壟斷行業憑借其壟斷地位所獲得的超額利潤,成為其職工提高收入的基礎。實際上,這些壟斷行業所形成的高效益都是靠非市場、非勞動因素所獲得的。如石油上漲、通話費上漲、機票上漲、煤氣上漲、國家指定出版社出版的熱銷書等,這些非市場因素所帶來的高效益并非是勞動效率的提高所為,而是由其壟斷地位帶來的。但是,這些超額利潤并沒有上繳國家財政或轉為國有資本金,而是直接或變相地轉化為職工收入或福利,從而造成行業間收入差距過大。目前,一些壟斷行業中的普通職工(司機、清潔工)的收入已遠高于社會勞動力市場的價格,甚至高于其他行業的技術人員和國家機關司局長的收入。
再分配調控能力弱化。目前財政再分配調控手段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效,不僅對收入分配差距的調控能力弱化,甚至在某些領域還存在逆向調節問題。如一方面對高收入階層缺乏基本的調節和監控手段,致使高收入群體的逃稅、避稅行為極為普遍,從而出現了大款納稅額低于工薪階層納稅額的狀況。另一方面是對低收入階層缺乏有效保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過低,導致工薪階層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其比重占45%。同時,財政轉移支付對低收入群體傾斜不夠。農民承擔的稅負種類及數量明顯高于城市居民,但不能享受住房、醫療等基本福利。
財政赤字運行,財力分配結構失衡。1990~2001年,我國財政已連續12年赤字運行,2001年財政赤字達2517億元。同時,1990~2001年,財政收入的年均增長速度慢于財政支出的年均增長速度,其收入和支出的年均增長速度分別為16.3%和17.3%。財政赤字一方面反映了國家財力的嚴重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致使一些利益群體收益差距拉大。近10多年來,財政支出結構的主要問題:一是行政經費投入多,社會保障投入少。1990~2001年,行政管理費用年均增速為29.2%,12年間增長了7.3倍。而一些特困群體的社保資金卻難以全部到位;二是城市建設投入多,農村建設投入少;三是工業投入多,農業投入少;四是公務員增資多,農民增收少。財政支出結構的不合理,削弱了國家對其他社會經濟活動的調控,加劇了社會收入差距的擴大。
宏觀調控不力,社會收入差距擴大。一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2001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農村的2.92倍,其差距達到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點。城鄉居民收入基尼系數已從1990年的0.34上升到2000年的0.42。這一差距已高于一些發達國家。二是地區收入差距擴大。2001年上海人均GDP是貴州的12.9倍。三是行業收入差距擴大。2001年,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差距為2.9倍。一些金融保險業、科技服務業部門的職工收入已是農業部門職工收入的10~30倍,而國外行業收入差距一般在2倍以內。四是國有企業收入差距擴大。1998年,實行年薪制企業與未實行年薪制企業以及上市企業與未上市企業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差距已達10~20倍。2001年,上海國企職工年收入是海南省的2.7倍。五是黨政機關公務員收入差距擴大。2001年,上海黨政機關公務員的人均收入是山西的2.8倍。1999年,深圳的公務員人均收入是西寧市公務員人均收入的4.3倍。2000年,上海市所有公務員的平均收入比中央機關司局長的平均收入高出62%。六是不同職業階層收入差距擴大。目前的高收入階層不僅擁有自己較大的產業,而且在國內外擁有多處豪宅和多臺高檔轎車。而一些城鎮特困群體等低收入階層和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00年,80%的銀行儲蓄存款掌握在20%的高收入者中。同時,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增長率明顯高于低收入階層,收入差距將繼續擴大。
文章提出,對于中國分配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深化對收入分配體制領域的改革:
1.建立合理的分配與再分配體制,強化政府的再分配調節能力。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控和對低收入者的轉移支付力度。擴大對促進就業資金的投入。
2.加快稅制改革、稅制結構調整和稅收監管的力度。盡快開征遺產稅、贈予稅、消費稅和社會保障稅。
3.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規則,加快建立和普及全國聯網的個人金融信用卡賬號,增加收入的透明度。
4.加快對部分壟斷行業的市場化改革,加強對壟斷性高收入的調節和監管。
5.推進對審批土地、貸款、項目、工程、經費、提干等部分掌握權力的行政部門的決策程序的改革,鏟除滋生腐敗的溫床。
6.完善住房、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推進公車改革。
7.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城鎮貧困階層和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文章最后強調,今后深化分配體制改革的重點應是:1.反壟斷,消除市場進入的歧視,創造平等、公平的市場參與環境。2.反腐敗,建立公正的市場競爭規則。3.反貧困,防止收入兩極分化,保障特困階層人員的基本生活。4.反非法暴富,鼓勵人們通過合法的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致富。(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