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4日電 日前,上海市紀委專門派人就“小車堵路事件”找本市某集團總公司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要求把“倡導領導干部乘坐的車輛成為文明行車的模范”落到實處。
據報道,2002年12月28日上午,某集團總公司領導的一位司機駕駛奧迪小轎車,送領導參加市委八屆二次全會后,在按規定回單位待命途中,駕車辦理私事,在桂平支路上,因停車不當沒有及時避讓迎面駛來的一輛出租車,并且態度蠻橫,與出租車駕駛員發生爭吵,造成交通堵塞近10分鐘;在圍觀群眾的指責下,該車駕駛員才倒車、靠邊讓路,使交通恢復暢通。
事發后,該公司的有關領導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指出其錯誤的嚴重性、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已作出嚴肅處理。
上海文匯報今天報道說,上海市紀委同志在與該公司領導誡勉談話時指出,這起發生在駕駛員身上的公車私用、不文明駕駛的事件,與市委提出“創造良好暢通高效交通環境”、塑造“上海城市精神”的要求背道而馳,也與領導干部沒有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有關。要求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對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從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重要性,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嚴肅整治違規、違章和不文明的駕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