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4日電 羊年春節即將到來,中紀委、監察部已經發出了例行通知,嚴禁各級領導干部收受紅包、借機斂財。檢察日報亦在新一期廉政周刊中刊文告誡:各級領導干部及其“內助”們,以入獄貪官的懺悔為鑒,努力戒一戒“過年癮”,滅一滅心頭的“春節情結”。
文章作者說,有兩種人是最喜歡過年的:一種是孩子,一種是貪官。貪官們平日里懾于法紀,不敢把手伸得太長。而到了年節,突擊滿足私欲的機會來了,收受賄賂的骯臟丑事被春節的濃濃喜氣所遮蓋,煙酒禮品外加紅包,在一句句祝福聲中,一切變得冠冕堂皇和溫文爾雅。于是,貪官們就有了一種“過年癮”或曰“春節情結”。
文章引福建省政和縣原縣委書記丁仰寧為例。曾被稱為“紅包書記”的丁仰寧喜歡在春節期間收錢,他認為這時收的錢是“紅包”,而收“紅包”是“不犯法”的。1997年春節,丁仰寧收受拜年“紅包”近10萬元,1998年春節收了20萬元。1999年春節,正值政和縣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災造成的創傷還未平復,可丁仰寧在回南平家里過年時卻帶回了一個鼓囊囊的提包,令人眩目的“紅包”讓他的妻子好半晌才點清楚:近10萬元。
文章說,從一個個大要案來看,貪官們似乎都喜歡過年。他們在挖空心思大搞權錢交易的同時,無不把春節當做大肆斂財的好機會,而且自以為“名正言順”。通過“過年致富”后,貪官們心越來越黑,從“春節情結”繼而滋生出“元宵情結”、“中秋情結”、“國慶情結”、“元旦情結”,甚至不論對什么節都會變得“一見鐘情”,最后也不管什么節不節了,來者不拒,在腐敗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