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日前從深圳市引智辦獲悉,《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實施。
據南方日報報道,國外留學人才是指持中國護照的非深圳戶籍的出國留學人員(含已獲得外國長期〔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和已加入外國籍、持外國護照的出國留學人員。
據了解,申辦《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的人員,不用再辦理《深圳經濟特區暫住證》和《外國人就業證》。持有該證的人員,除享有持特區暫住證人員的同等待遇外,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中小學就讀免繳納借讀費,并可以報考市、區重點中學的高中部;
二、可到各公立醫院就診,享受各大醫院提供的方便;
三、可申請租用市、區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學生公寓;
四、申辦留學生企業的給予注冊手續上的便利,并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五、持外籍護照的海外留學人員按照有關稅收法規享受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優惠待遇,持中國護照并在國外定居的海外留學人員,在深計征個人所得稅時,除減除法定費用外,可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