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相女士:不久前我們在新樂一家婚紗影樓拍了一套婚紗照,可是洗照片的時候影樓說必須在我所有的照片上都加印該影樓的店標,我自己花了錢拍照,影樓有權這么做嗎?
據相女士介紹,半個多月前,她在該影樓花1200元拍了一套婚紗照,當時影樓也沒有提出什么特殊要求。然而拍照之后自己去挑選照片時卻被對方告知,該套系所包含的一張大片、兩個相冊以及兩個水晶相框上,都要加印上該店的店標。“他們的店名要四個字,而且都加在照片的上方,肯定會特別明顯而且影響照片的整體效果。”對此相女士提出異議,而影樓卻態度堅決,并表示如果不同意將不能為其制作照片,同時相女士已經交納的費用也不能退還:“我們的婚期只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算是找其他影樓重拍也來不及啊!”
無奈之下,相女士找到影樓協商,希望將店標更換位置,放在照片的下方,然而影樓卻斷然拒絕。“他們說必須按照樣板制作,店標只能放在照片的上方。”相女士告訴記者,掛在臥室的大片是綠色邊框,如果加上紅色的店標字樣,無疑會影響效果,而自己掛在臥室的私人照片上赫然打印著影樓的名稱,讓人看了也會覺得很不舒服,“這照片畢竟是我花錢購買的,拍照之初影樓也沒有說明這種情況,他們這么做是不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選擇權?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
記者咨詢了省消費者協會相關人員,對方表示,首先影樓應提前告知消費者加印店標的情況,確保消費者的知情選擇權。此外在沒有對消費者經濟、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前提下,為消費者服務的影樓在相冊上加印店標,留下自己的標志也無可厚非。但如果是消費者掛在臥室內的私人照片也需加印標志,在消費者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影樓應該接受其合理建議,尊重消費者的選擇。如果雙方仍然協商不成,建議相女士到當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以尋求幫助解決。(王萌 實習生鄭軼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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