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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銳
集體“墮落”
最近幾年在麥肯錫、朗迅、大摩等財富巨頭身上發生的商業賄賂事件一定程度上還原與理清了跨國公司的本來面目——
“沃爾瑪案”。2003年12月,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報審其項目時,為云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彭木裕之妻在香港導購,并為其支付了10余萬元人民幣的購物費。東窗事發后,彭木裕獲10年之監。
“朗訊案”。2004年4月,朗訊被曝光在過去3年間為近千人次的中國政府官員、電信運營商高管出資“訪問”美國,并以“參觀工廠,接受培訓”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維加斯、大峽谷、迪斯尼樂園和紐約等地的行程。
朗訊為此出資超過千萬美元。案發后,朗迅被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重罰250萬美元。
“IBM案”。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稱,2002年到2003年之間,IBM高管通過中間人的安排,多次違反中國金融外事活動的工作原則和程序與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張恩照會面,作為報酬,IBM將22.5萬美元以“服務費”的名義匯入中間人在香港匯豐銀行的賬戶,之后轉交張恩照。
“西門子案”。2008年年底,德國電信工程業巨頭西門子公司同意支付大約13億美元的罰金了結了困擾自己兩年多的賄賂案,創下了有史以來的最大商業賄賂罰單。
西門子遭遇如此重罰的原因是:在2003年~2007年間,西門子曾向5家中國公立醫院行賄2340萬美元,與此同時,西門子還通過賄賂中國部分官員,獲得了價值10億美元的地鐵工程和華南地區兩個總價值約為8.38億美元的電力高壓傳輸線項目。
國內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事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中國市場的“潛規則”之弊
值得關注的是,懾于發達經濟體的嚴刑峻法,跨國公司如今已經將商業賄賂的主戰場轉移到了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的新興經濟體。
從某種意義而言,大量的跨國公司競相加入中國商業賄賂陣營的事實,固然反映了國際資本逐利本質,但也顯出其海外擴張戰略向本土化潛規則的妥協與屈從。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說中國商場中的“潛規則”導致了跨國公司的群體被動性“異化”,那么中國市場中的特殊利益結構則使跨國公司的商業行賄由被動走向了主動。
中國市場巨大的利潤令跨國巨頭在“潛規則”面前敢于大膽出手,賄賂自然成為其打開商業大門的一把鑰匙。
其次,壟斷特權的存在驅使跨國公司在“潛規則”面前鋌而走險。壟斷行業和政府嚴格管制的行業中,從業人員掌控的壟斷性資源太多,權力部門與企業存在頻繁的微觀接觸,在缺乏全面監督的環境中,手握行政審批權、資源分配權、管理權等公權的人員自然成為商業賄賂獵取的對象。急于開拓中國市場的跨國公司則成為商業賄賂的重要參與者。
第三,制度供給不足使跨國公司在“潛規則”面前肆無忌憚。
對此,我們必須用制度堵塞“賄賂門”。
首先,要有效地遏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必須制定一部完備的《反商業賄賂法》,并加大懲罰力度。
第二,由于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多發生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因此,一方面要建立清晰的產權制度,包括引進非國有化的自我監督,另一方面要實現商業行為市場化,包括推動壟斷行業的市場化變革,最大程度減少政府權力的主導功能,推廣采購與供銷環節的陽光招投標制度,增加經濟行為的透明度。
第三,遏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行賄,必須清除國內公職人員權力尋租的惡俗。
(摘自《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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