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中華文摘》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田文華等原三鹿集團高管受審紀實
文/馬競 曹天健
2008年12月31日清晨7時剛過,位于河北省石家莊市北二環的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已聚滿了欲報道此次庭審的各路媒體記者與關注此案的市民以及三鹿問題奶粉的受害者家屬。
當日,隨著原三鹿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等三鹿集團4名高管接受審判,使引起巨大震動的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的審理進入高潮。而此前,自2008年12月26日起,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及下屬縣市法院已陸續開庭,先后有4批共21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審。
2009年1月22日下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一審宣判,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田文華無期徒刑,原三鹿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8年和5年。
起訴書指控:三鹿集團及四高管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2008年12月31日早上8時,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田文華,被押上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接受審判。相信這一刻,田文華本人也未預料過。曾經的她,每每出場時伴隨著的是擺滿鮮花、受人矚目的主席臺和歡慶會場;此刻,田文華從光環纏繞的著名企業家、勞模變成了戴著手銬、站在人民法院審判庭上受審的“罪人”。
在本次庭審中,三鹿集團是被告單位,田文華為第一被告人,副總經理王玉良、杭志奇及總經理助理吳聚生分別為第二、第三、第四被告人。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三鹿集團及原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等四高管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記者注意到,因三鹿事件深懷負罪感而在監視居住期間跳樓自殺未遂,導致雙腿傷殘的原三鹿集團副總經理王玉良,當天坐在輪椅上,接受法庭的審判。
現年66歲的田文華,石家莊市正定縣人,1966年8月畢業于張家口農業專科學校,1968年被分配到石家莊牛奶廠(三鹿集團前身)開始從事奶業工作。20年前,三鹿總部所在地還是一個遠離市區的牛欄,有一群人在那里養牛。田文華到牛奶廠后起初當獸醫,之后負責財務工作。1983年,田文華走上領導崗位后,將三鹿帶上了快速起飛的軌道。在她的帶領下,三鹿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廠逐漸發展成為集奶牛飼養、乳品加工、科研開發為一體的中外合資企業集團。
也正是因為田文華的貢獻,至2008年,三鹿奶粉已經連續14年產銷量位居全國第一,液體奶進入全國前4名。三鹿商標是中國馳名商標。三鹿奶粉、滅菌奶被認定為國家免檢產品,并雙雙榮獲“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基于田文華對企業發展的突出貢獻,她的職務也從石家莊市牛奶廠副廠長,變為石家莊乳業公司黨總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石家莊三鹿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曾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三八紅旗手”等100多項榮譽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是第九、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同時擔任中國奶業協會副理事長、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副理事長等職務。
對于田文華,三鹿的職工們留下的深刻記憶是,無論在企業內部的會議上、或三鹿自己編印的報刊上,還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田總平時講得最多的就是質量問題。“用她的話來說就是,不抓質量今天有飯吃,抓了質量明天有飯吃;不重視質量的員工不是好員工,不重視質量的領導不是好領導,不重視質量的員工不能當管理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三鹿中層干部告訴記者。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昔日重視奶品質量安全的女董事長,卻在2008年9月16日,因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的曝光,被集團董事會按照章程和程序罷免了董事長并解聘其總經理職務,同時公安機關對其刑事拘留。而隨著庭審的進行,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的真相被一層層剝開。
“三鹿問題奶粉”真相曝光
公訴機關指控,早在2007年12月,被告單位三鹿集團就陸續收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有部分嬰幼兒因食用該集團生產的嬰幼兒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現紅色沉淀物等癥狀。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團客戶服務部書面向被告人田文華、王玉良等集團領導班子成員通報了此類投訴的有關情況。三鹿集團于2008年5月20日成立了技術攻關小組。通過排查確認該集團所生產的嬰幼兒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態氮含量是國內外同類產品的1.5至6倍,懷疑其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于2008年7月24日將其生產的16批次嬰幼兒系列奶粉送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確定是否含有三聚氰胺。為了封鎖消息,三鹿集團并沒有向該中心說明送檢的是自己的產品。
2008年8月1日,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檢測報告:送檢的16個批次奶粉樣品中15個批次檢出三聚氰胺。至2008年8月1日,全國已有眾多嬰幼兒因食用三鹿嬰幼兒奶粉出現泌尿系統結石等嚴重疾患,部分患兒住院手術治療,多人死亡。
2008年8月1日下午5點,時任三鹿集團副總經理的王玉良立即將檢測結果向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進行了匯報。田文華隨即召開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進行商議,王玉良就嬰幼兒奶粉中檢測出三聚氰胺以及三聚氰胺系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劑,不允許在奶粉中添加的情況做了說明。會議一直開到第二天凌晨4點,最后作出如下決定:一、暫時封存倉庫產品,暫時停止產品出庫;二、由王玉良負責對庫存產品、留存樣品及原奶、原輔料進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檢測;三、三鹿集團另一名副總經理杭志奇加強對原奶收購環節的管理;四、以返貨的形式換回市場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
公訴機關指控,三鹿集團在明知其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并沒有停止奶粉的生產銷售。在對該集團成品庫庫存產品、樣品庫留樣產品三聚氰胺含量進行檢測后,2008年8月13日,田文華與王玉良召開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并作出了新決定。一、庫存產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可以出廠銷售,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上的暫時封存,由被告人王玉良具體負責實施;二、調集三聚氰胺含量20毫克/公斤左右的產品換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產品,并逐步將含三聚氰胺的產品通過調換撤出市場。
庭審中,隨著公訴人的發問和原三鹿集團副總經理王玉良等被告人的回答,當時三鹿集團的田文華等高管處理這一問題的過程得以再現: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團班子開會時,田文華拿出一份資料,稱是歐盟關于食品中含三聚氰胺的標準,如將其換算成奶粉,每公斤中含20毫克三聚氰胺則不會有影響。王玉良提出建議,應在歐盟標準的基礎上,再降低50%,這樣會更安全。于是班子決定,對已經被封存的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在10毫克以下的予以放行。但到了后來,由于市場的需求量越來越大,10毫克的標準便不存在了。
被告人原三鹿集團副總經理杭志奇也在法庭上供述,由于擔心消息泄露后將極大影響三鹿的聲譽,所以決定對奶制品中含三聚氰胺一事嚴格保密,對外封鎖消息將三聚氰胺稱為“A物質”。這樣就使得大批奶制品在明知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被放行進入市場。后經檢測和審計,自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團被政府勒令停止生產和銷售,三鹿集團共生產含有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72個批次,總量904噸;銷售含有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69個批次,總量813.7噸,銷售金額4756萬元。
公訴機關還出示了大量證據,最后發表了公訴意見,認為被告單位三鹿集團和田文華等4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明確,主觀故意明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影響極為惡劣,應當嚴懲。
法庭調查階段,三鹿集團的訴訟代理人和四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都當庭表示承認。
田文華承認,三鹿集團在8月2日第一次向石家莊市政府就有關情況進行了書面匯報,8月29日進行了第二次書面匯報,其間他們曾多次口頭向政府匯報過。然而,在這么長的時間里,錯誤沒有得到及時糾正,致使許多孩子和家庭遭受了痛苦的折磨。
控辯焦點:是主觀故意還是疏忽大意?
在接下來的法庭辯論中,三鹿集團作為被告單位,田文華等三鹿集團四名高管作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的主觀故意,成為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
三鹿集團的辯護律師認為,三鹿集團并無犯罪的主觀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不負責任進而造成嚴重后果,最多屬于責任事故罪。況且事發前,國家并未將三聚氰胺作為食品檢驗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也加大了當時三鹿集團在處理此事上的難度。三鹿集團主觀上沒有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故意。此外,三鹿集團在事后不但積極查找原因還采取了一系列積極補救措施,如采用歐盟的標準,最大程度地減少和挽回損失。
被告人田文華的辯護人則表示,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對于三聚氰胺的毒性正在進行研究,其是否有毒尚未定性。至今也未能看到有關權威機構鑒定這些孩子死亡的直接惟一的原因就是食用了三鹿企業所生產的奶粉。
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一一予以反駁。
公訴人指出,從原三鹿集團提取到的所謂歐盟標準來看,其只不過是新西蘭方面傳過來的未經中國任何部門認定其真實、有效、科學的一個材料而已。應該說只能是一個研究機構的初步意見,其權威性有待論證,有待國家政府的認可。在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行業標準的情況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制定企業標準,但前提是企業標準不得有害人體健康,企業必須將該標準上報主管機關審查備案。
公訴人提出,所謂的歐盟標準中對三聚氰胺的含量要求,主要是考慮三聚氰胺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包裝材料,因此,食品中可能會含有微量三聚氰胺,而三鹿集團是知道自己使用的原奶中有人非法添加三聚氰胺,這種行為是我國法律不允許的。在這種情況下,私人制定標準只是為自己銷售問題奶粉大開綠燈。人為添加是不能適用此標準的。
公訴人特別強調:三鹿集團決策層在2008年8月1日已經知道產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后,還采取保密措施,繼續隱瞞真相,以“A物質”欺瞞群眾。從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可以證實,三鹿集團在2008年8月對庫存產品和留樣進行了檢測,其自行檢測結果是幾乎所有的產品都含有三聚氰胺,有的批次甚至高達每公斤6000多毫克。這是一個什么概念呢?這個含量高于三鹿集團自定質量標準三百多倍,高于我國現行標準的近六千倍。但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三鹿集團仍然在采取所謂的“商業運作方式”召回產品,其所謂的采取措施,充其量不過是一種姿態。從其實質上講是出于利益考慮的行為,是視消費者健康權與生命權于不顧,是漠視公民生命健康的惡劣行徑。
法庭辯論進行了大約3個小時。
庭審結束前,66歲的田文華在作最后陳述時流下眼淚,她痛悔地說:“三鹿奶粉事件,我身為企業的主要領導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我愿接受法律對我的一切懲罰。如果因為對我的懲罰能換回消費者,特別是患兒的健康,再重的刑法,我也甘心情愿!”
王玉良也在法庭上痛哭失聲:“想到那些因食用三鹿奶粉而患病的眾多嬰幼兒,給許多家庭造成了很大痛苦,我感到萬分對不起這些患病的嬰幼兒及家長。”
三鹿事件能否為人們敲響警鐘
一場問題奶粉事件令三鹿集團將近五十年的“生命”戛然而止。盡管法律已經對他們作出公正的判決,但是人們在扼腕嘆息之余,留下更多的是反思。
分析人士指出,不管田文華昔日有著怎樣的口碑,她終究是商人。在利益與道德的博弈中,田文華選擇了企業利益,放棄了社會責任。此前不久,一項2605人參與的在線調查顯示,53.4%的人認為中國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在選擇原因時,74.5%的人選擇了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監管力度還不夠;74.0%的人認為原因是社會上對企業的監督和制衡的力量都很弱。
“田文華和三鹿的驟然崩潰,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一個企業家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在我國經濟發展的大潮下,許多企業家可能都相信,把企業做大、做強才是硬道理。出于對業績的追求,一些企業家對道德和法律缺乏敬畏,甚至為此不擇手段,缺失了做人的最基本的倫理自覺和法律意識。”一位分析人士說,從長遠來看,市場機制不可能容許一個人以犧牲他人尊嚴、權利的方式增進自己的利益,社會最終必然也會用法律機制嚴懲這些行為。
“好牛奶自己會說話”,多年前,三鹿集團就打出了這樣的廣告語;同理,不好的牛奶也一樣會說話。三鹿的倒掉和田文華的“慘摔”給企業家們留下了這樣的啟示:任何時候,一個企業都不能迷失自己的方向——喪失社會責任感。
(摘自《法制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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