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中華文摘》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文/龔維斌
近些年來,我國一些地方的“干部走讀”現象較為普遍,社會上對此議論頗多。所謂“干部走讀”,一般是指縣鄉兩級干部家住縣城以上的城市,本人在縣城或者鄉鎮工作,要么早出晚歸,要么周一去單位上班、周五回家過周末。對于這種現象,社會上的議論多是批評性的,認為這些干部脫離群眾、作風漂浮、官僚主義,造成行政成本增加和腐敗。一些地方黨委和組織部門也采取了不少措施試圖減少這種現象,如規定干部每周或者每月在工作地必須“住讀”多少天,改善“走讀”干部在工作地的住房和其它生活條件。但是,這些做法收效并不明顯,“走讀”現象并沒有真正減少,“住讀”干部的作風也沒有明顯改善。這就需要我們深入分析和正確認識“干部走讀”這一現象。
“干部走讀”是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的必然結果,是農村社會結構變化和干部人事制度的產物
分析“干部走讀”現象的原因,可以概括為兩個主要方面:一方面,“干部走讀”是城鄉發展不平衡和城鄉人口流動的產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水平迅速提高,其重要表現和成果是農村人口迅速向城鎮遷移,由農民轉變為市民,實現職業和生活方式的轉變。這是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趨勢。但是,我國在城鎮化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時,城鄉發展差距并沒有縮小,反而越拉越大。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更多的農村人口愿意遷移到城鎮工作和生活。很多農村基層干部和其他農村人口一樣,想方設法把自己的家庭搬到了縣城甚至更大的城市居住生活,其目的一是希望家庭生活環境和條件更好一些,二是希望能夠給孩子創造更好的讀書和就業的環境和條件。
另一方面,“干部走讀”是農村社會結構變化和干部人事制度的產物。一是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大門向農民逐漸打開,農村人口可以而且已經大量向城鎮遷移和流動,大量農村知識青年進城;二是恢復高考制度,使很多優秀的農村青少年通過大中專考試選拔脫離了農村;三是所有制結構和就業創造制度的變化,農村“精英”有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和渠道。所有這些已經和正在改變著城鄉社會結構,并深刻影響著農村干部人才的來源和培養。同時,相當一部分鄉鎮基層干部需要從城鎮在職干部中選拔和培養,而城市機關的中青年干部雖然具有較高的學歷文憑和知識水平,但是缺乏對國情特別是農村實際情況的真切了解,缺乏基層特別是農村工作的實踐和鍛煉,處理復雜問題、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不足,也需要把他們放到基層特別是鄉鎮去鍛煉。因此,根據農村工作的實際和干部培養兩個方面的需要,這些年來,各地都在積極探索讓優秀的有培養前途的城市機關的中青年干部到鄉鎮工作。另外,為了避免本地干部可能受到過多的親情友情干擾而無法正常工作,地方各級黨政主要領導一般都實行異地交流制度。
某些干部脫離群眾、作風不實,甚至產生腐敗行為,其主要原因不在“走讀”
當前,群眾議論較多的某些干部脫離群眾、作風不實等問題,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走讀”只是其中的一個外在原因,根本原因在于干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完善,也即通常所說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體制不完善。
現在,有些地方對于干部的考核、提拔任用的權力主要掌握在上級領導,特別是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主要領導的手中,干部服務的對象普通老百姓在領導干部的升降去留上的發言權和影響力相對較小。因此,某些地方干部以領導滿意不滿意和高興不高興為工作好壞的最高標準,“不怕群眾不滿意,就怕領導不高興”,“只要領導一句話,不怕群眾萬人罵”。這部分人向上跑官、要官、花錢買官、不深入群眾認真調查研究、認真聽取群眾意見、認真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也就不難理解了。干部任期越來越短,有的地方領導干部像走馬燈一樣更換,少數地方主要領導任期平均不到2年,5年內要換3任領導。人心思走,不少基層領導干部不安心工作,一些人把到基層工作作為升遷的手段。這樣的干部人事任用考核制度很容易造成某些干部的“唯上”甚至“媚上”。
有人說,現在鄉村政權是自上而下的“壓力型”體制,即上級政府層層給農村基層政府下達各種指標和任務,縣鄉兩級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很多時間用于完成上級下達的各種任務,特別是帶有濃厚形式主義色彩的達標升級和檢查評比活動,占用和分散了基層特別是鄉鎮干部很多精力,他們倒是密切聯系了來檢查工作的上級領導,但是疏遠了真正需要服務的普通群眾。
某些地方現行的權力配置結構和決策體制,在某種情況下,容易使集體決策變成“少數人說了算”。本來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應該既適度分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避免權力高度集中于少數人之手,形成合理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但是現實中在一些地方存在著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現象,作為權力機關的人大作用發揮得不夠,政協參政議政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有的地方黨政機關特別是主要領導權力過大,在用人、用錢、重大事項和重大工程投資等方面可謂“一言九鼎”,在這種情況下,民主科學決策的程序和要求很難落實。另外,一些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約束體制和機制又不夠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上級監督下級太遠、同級監督同級太軟、下級監督上級太難、組織監督時間太短,紀委監督為時太晚”的現象,而且現在主要強調的紀檢監察、審計等方面的內部監督,而對于新聞輿論和群眾參與的權力監督重視不夠,造成某些地方領導干部權力過大容易滋生腐敗。
真正有效的做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財政預算制度改革和權力監督制度改革
治理“干部走讀”現象的初衷是要促進領導干部密切聯系群眾,減少行政成本,預防和減少腐敗,切實方便地為基層老百姓排憂解困,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但是,減少“干部走讀”現象并不能真正達到這一目的。相反,隨著我國交通通訊條件的改善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干部交流制度的推廣,“干部走讀”現象可能會越來越多。真正有效的做法是,深化政治經濟等多方面的改革,推動干部作風的轉變,防止因“干部走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要建立健全民主科學的干部考核、選拔任用制度,對于領導干部政績評價和晉升要賦予老百姓一定的權力,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要建立健全更加科學的權力配置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具有約束性的決策和執行機制;嚴格實施干部任期制;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基層實際的工作制度,注意從農村本地選拔和培養鄉土干部;要規范財政預算支出,特別是領導干部個人用車、交際等行政成本的支出,要公開透明,嚴格控制。此外,在改革和完善黨政機關內部組織監督的同時,加強社會公眾對公共權力的監督。
(摘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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