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本報報道了江西醞釀取消生育間隔期的消息。記者29日從省人大獲悉,《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案)》已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5月1日起施行。該部地方性法規經過了四次修訂,本次修訂共修改了20余處,最大的變化在于正式取消了生育間隔期,生第一胎可免費領生育服務證,更多獨生子女戶將獲政府獎勵扶助金。
生育間隔期正式取消
據了解,新《條例》中,江西明確取消了“再生育一胎婦女的年齡不得低于25周歲;間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婦女的年齡超過28周歲,可縮短至2周年”的生育間隔期限制,但關于生育二胎的政策并未松動,依舊規定“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雙方均為農民,只生育1個女孩的”等10余種情形,才可以再生育一胎。
生育服務證免費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已取消了一胎生育證制度,普遍實行生育服務證制度。江西此次也將一胎生育證制度改為生育服務證制度。
記者了解到,今后,在我省生育第一胎應領取《生育服務證》,再生育一胎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辦理以上兩證,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也可領獎金
此前,我省規定: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由政府發給獎勵扶助金。但新《條例》將這一政策擴大到“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
我省明確: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夫妻均為農民或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解決。對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或婚后終身無子女的農民或者無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投保獎勵,或在其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通過各種形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此外還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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