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廣東農村嬰兒出生當年便可享受新農合保障。廣東省衛生廳近日下發通知,規定凡母親當年參加新農合,嬰兒從出生之日起即可隨母親享受當年新農合保障,不需另外繳納參合資金。
據了解,以前由于新農合實行一年一保,中途不接收新的參合人員,因此在新農合籌資期限之后出生的嬰兒就無法參加當年的新農合。這意味著這部分嬰兒在出生的第一年將不能得到大病醫療保障,而嬰兒患大病的幾率非常高。
新政策出臺之后,嬰兒在實行即時補償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出示出生證和母親的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就可辦理住院手續或門診補償登記。嬰兒的檢查治療費用,以參合母親名字辦理補償。參合母親與嬰兒當年享受新農合補償限額為參合母親的最高補償限額,即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享受住院補償封頂線內的補償,普通門診享受門診統籌最高限額內的補償。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還可申請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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