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全省各地、各高校開展在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將納入民生工程年度目標考核。對該項工作措施不到位、進展不力的地區和高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記者4月1日獲悉,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近日聯合發文,強調各地應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對已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大學生在2008年秋季開學報到后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應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核手續,盡快予以報銷,以保證所有參保大學生切實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要求,各市勞動保障部門應主動聯系各高等學校,掌握本地區每年在校大學生人數,并定期上報當地在校大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等情況。
而各高校則應盡快制訂本校大學生普通門診就醫管理和醫療費用使用管理辦法,做好大學生的普通門診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各高校制訂的有關大學生普通門診就醫管理和醫療費用使用管理辦法,應于2009年4月10日前報送主管部門。
按照省和統籌地區有關規定,各高校代收的2008學年學生參保費用,應于2009年4月20日前匯繳當地大學生醫保財政專戶,并及時為參保大學生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我省主管部門強調,在本省境內合作辦學以及設有校外教學點的高校,其在校大學生的參保工作應由學生學籍所在高校統一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和方便學生的原則,在學生學習地辦理參保繳費并享受待遇。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盡可能為高校和參保大學生提供便利。(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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