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做醫療廣告該不該禁止
2月16日,國家廣電總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禁止聘請不具備執業資質的人士擔當醫療、健康類節目的嘉賓,嚴禁演員和社會名人主持醫療、健康類節目,社會反響強烈。一些讀者提出,要硬性規定禁止名人為醫療健康用品做廣告——
“這個通知在大快人心的同時,也留下一點遺憾,為什么沒有出臺類似這樣的、硬性規定禁止名人為醫療健康用品做廣告(的條文)?”
2月16日,國家廣電總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醫療和藥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禁止聘請不具備執業資質的人士擔當醫療、健康類節目的嘉賓,嚴禁演員和社會名人主持醫療、健康類節目。一個網名為“二堤蝦田”的網友隨即在博客中提出質疑。
這個真名叫李博然的網友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覺得這類廣告大多卑鄙無恥、惡心下流,雖然國家多個部門屢屢提出要禁止,但依然屢見不鮮,“原來的規定太軟了,不及此番的‘嚴禁、禁止’來得有效力,有震懾力。”
身在福建省泉州市的他說,有個例子很能說明問題,從2月16日五部門的規定出臺后,他在網上搜索名人上醫療健康節目的信息,結果發現寥寥無幾。但他仍然找到了一些明星代言的醫療保健用品的廣告,并發在博客里面,讓網友們“看看強行禁止名人為醫療健康用品做廣告有多必要”。
孫桂田稱,她“確實一身的病”
2009年,在《家有兒女》中扮演姥姥的演員孫桂田被當作“渾身是病”的典型案例頻頻被提及,因為她多次以患者的身份,出現在各種醫療藥品類廣告節目中,并且在這些廣告中分別患上了牙齦萎縮、牙周炎、風濕病、肺氣腫、全身麻木、肝病、腎病、心臟病等病,而在吃過她所代言的藥品后,所有疾病均痊愈了。
孫桂田表示,這一事件讓她最近非常苦惱,“我連電腦都不會打開,也從來不上網,我的孩子對我說,媽你不知道更好。”
“我還是比較慎重的,我都是要求產品拿來,試一試,再一個就是看看是否有批文,有時候廣告公司來找我,如果讓我說得太過分,我還會建議導演不要那樣夸張”,孫桂田說,至于網友懷疑她是否有那么多病,“我年紀大了,都67歲了,確實一身的病,比如心臟病、頸椎病、高血壓等,每次出去拍戲,劇組的人都會說,瞧你提的這一大包藥,但沒辦法,我要把戲盯下來,就得準備著”。
她說,她做那些廣告涉及的藥品,她都試過,有些現在還吃著,“我相信,那些保健品性質的藥,雖然不是什么靈丹妙藥,但也不會害誰,讓人家服用不會給人家帶來傷害。”
中國青年報記者問:“會不會沒什么害處,但也不會有任何好處?”孫桂田說,這個就很難說了,“但我不愿意給別人造成不愉快,現在這個事情出來了,我心里特別不舒服。”
但孫桂田也質疑,這次曝光了我們這么多演員,他們也告訴我,廣電總局在2004年就下了禁令,不準電視臺播出,“那為什么電視臺還要播出,就是因為電視臺還在播,所以我們才會做廣告的。”
她說,作為演員,做廣告也是職業,既然有了這個規定,自己以后接廣告會很慎重。“咱不接了就是,本來演戲才是演員的本職工作。比如最近有個公司找我去做一個保健品廣告,我就拒絕了。”
多少明星卷入“醫托風波”
從趙本山的“蟻力神”到鞏俐、濮存昕的“蓋中蓋口服液”,從唐國強、解曉東的北京新興醫院到郭德綱的“藏秘排油茶”,從文清的“眼保姆”廣告到孫桂田的多個醫療藥品類廣告節目,近些年來,明星廣告頻頻遭遇惡評。
2000年,“蓋中蓋口服液廣告事件”占領了不少報紙的版面,佛山消費者李鶯以自己受該口服液的“書面廣告宣傳材料及鞏俐等名人的口頭證言誤導,結果損失了69元購買了4盒絕非藥品、并無療效,依法可認定屬于假藥的蓋中蓋口服液”為由,將鞏俐、濮存昕及哈爾濱制藥六廠、佛山汾江藥行等告上法庭。據悉,這也是廣東首例“消費者反廣告欺詐”維權案。
李鶯說,她正是因多次從電視上看到過有關蓋中蓋的廣告,聽到從明星鞏俐、濮存昕口里吐出的贊詞,并在她腦海中形成了“蓋中蓋是預防和治療兒童缺鈣癥的補鈣佳藥”的深刻印象后,才購買該種產品的。
但后來,李鶯從包裝上看到這樣的文字:“批準文號:黑衛食特準字[1999]第258號”。李鶯認為,這正好證明蓋中蓋口服液其實既非藥品也非保健食品,而僅僅是不具有療效也沒有保健功能的特殊營養食品。
她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所以,任何人以證人身份給具體商品做廣告時,理應知道在廣告上是當證人而不是去演戲,是現身說證詞而不是演戲說戲詞,對從自己口中說出給廣告受眾聽的每句話都要負法律責任,絕不能為了巨額廣告費便不顧責任,對廣告受眾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
2004年,由唐國強、解曉東先后“主唱”的廣告片,讓很多人記住了一個專治不孕不育的醫院。但這個醫院是否夸大了治療效果,是否在用廣告炮制“送子”神話,也一度引發了輿論的普遍關注。
而央視前知名主持人文清,也因代言“眼保姆”備受批評。據報道,一消費者說“一個勁強調視力的嚴重危害,‘恐嚇’之后,文清姐姐拿著產品跳出來,說該產品非常非常先進,15分鐘恢復視力”。
2006年4月,相聲演員郭德綱成了“藏秘排油茶”的代言人,一時間廣告滿天飛。可不久后,就有媒體經調查后發現:“藏秘排油茶其實與藏茶并無關系,研制單位根本找不到……”,之后,“藏秘排油茶”還被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曝光,郭德綱也因此受到影響,甚至有消費者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出于對名人的信任,而用后毫無效果。
大兵:確實太亂了,要亡羊補牢
“大兵:四萬不可能做這個檔次的廣告。
奇志:做個什么廣告?
大兵:做個高檔的藥品廣告。
奇志:什么藥品?大兵:叫做聰明得樂。
奇志:聰明得樂?治什么的?
大兵:專治二百五。
奇志:還有治這個的。
大兵:吃了人就聰明。”
這是相聲演員奇志和大兵的段子《拍廣告》中的一段對話。段子中,大兵是廣告公司的代理,而奇志是大兵用錢請來的“名人”,在拍廣告價碼不斷提高的誘惑下,“名人”一再放棄道德底線,表示只要給錢多,就愿意接拍各種假冒偽劣產品和虛假醫療及藥品廣告。
“我們寫這個東西,是為了諷刺某個行業,諷刺人性中的貪婪”,大兵說,這個段子,影射的正是現實生活中的情況。
近些年來,不少明星都因為做廣告而陷入是是非非的漩渦中。說相聲諷刺這一現象的大兵也不例外。
曾不惜為醫院廣告對簿公堂的大兵說,到現在為止,他非常后悔的一件事情就是做了這個廣告,“我打這個官司(我的官司也被廣泛報道了),就是想表達后悔的態度,表明我不贊成這事”。
“一個很好的提醒”,大兵對五部門聯合發的禁令評價道,現在確實太亂了,這些廣告讓所有人的利益都受到了損失,“我們要亡羊補牢。”
他說,現在接廣告為自己設立了幾個“雷區”,第一是醫療類的廣告不接,“最近找我的醫療部門特別多,好像就是因為現在明星對于醫療廣告謹慎了,廣告公司不得不到處打電話,但不管給多少錢我都不接。第二是保健品廣告不接,“除非我們演員能100%掌握它的功效,如果掌握不了,很可能就為虎作倀了”。第三是嬰幼兒食品類廣告不接,因為這類產品如果出現問題,后果不堪設想,比如三鹿。
“廣告出現問題,得不償失。賺了小錢,賠了大錢。”大兵說,因為損害的,不僅是明星自身多年積累起來的良好公眾形象,而且,還有喜愛和信任他們、卻因他們指引而利益受損的廣大觀眾。
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
由于廣告風波的影響,身處漩渦中的明星們也在頻頻的指責和媒體采訪中不厭其煩。
中國青年報記者曾與多位遭遇廣告風波的明星聯系,但他們中的不少人都拒絕了采訪。
解曉東的助理告訴記者:“我想他不會接受采訪吧!”當記者提出幫助聯系解曉東本人時,該助理以不方便和自己不敢說這個問題為由掛掉了電話。
唐國強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想說的“就那么點東西,也沒什么好說的了!”
但在2月16日廣電總局等五部門的禁令下來后,他在接受上海《青年報》時坦言,那次真的是自己受了騙,雖然之后及時解除了跟醫院的合約,但惡劣影響還是給唐國強帶來了很多負面效應。獲悉廣電總局的規定后,唐國強說:“演員有時候是盛情難卻,現在有這樣的規定,也就有了拒絕的理由,是好事。”
付笛生和任靜夫婦為代言“婦炎潔”也受過不少批評。付笛生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沒有代言過有爭議的廣告,婦炎潔這一廣告引起的爭議是針對廣告創意的,不是針對我們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婦炎潔是保健品,不是藥品。”
他也認為,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強調要加強醫藥廣告監管是件好事,是在為老百姓謀福利。“明星代言廣告之前,應該增加對產品功效和企業狀況等方面情況的了解,真正調查了,然后根據自己的標準去判斷自己到底能不能接這個廣告。”
演員濮存昕一直因形象正面、品行端正而頗受民眾好評,他在自己接拍的廣告出現爭議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明星代言無可厚非。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該掙的錢,堂堂正正去掙;不該掙的錢,半分也不能要。”
他說,明星接廣告,要有良心,有道德底線。“簽合同要慎重,看不準的不能接。像我醫藥廣告從來不做,房地產代言從來不接。”他也希望大家能用寬容的心去對待明星廣告,而明星代言的產品萬一有問題,“該道歉就道歉,該賠錢就賠錢。”
中央電視臺《今日觀察》評論員張鴻在該欄目中表示,醫療行業關乎人的健康和生命,所以是一個有門檻的行業,其實絕大多數的明星、名人并不懂醫療,“他在這里代言,不是單純的形象廣告,可能涉及到任何一個電視機前的觀眾的性命。”
“當你開始以患者的身份告訴別人,說我服用這個藥療效很好。首先這是違反《廣告法》,其次你以明星附加價值,增加他人對醫藥的信任度……所以名人應該承擔責任”。張鴻說,在國外有嚴格規定,歐盟不允許藥品做廣告,英國允許藥品做廣告,但是不允許社會名人出現在藥品廣告里。美國藥品廣告很少,醫療廣告很少,“你為這個產品代言,不管他這個產品是什么,你必須是這個產品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如果有人舉報,你平常不用這個產品,那你就要為此承擔責任,要賠償。”
張鴻由此認為,明星、名人做醫療廣告違法。
北京律師劉曉原則建議修改和完善《廣告法》,虛假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記者 葉鐵橋 實習生 馬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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