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0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為指導各地科學、規范地開展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衛生部現印發《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
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應在經過培訓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指導下實施。
一、組織領導
(一)心理救援醫療隊(包括防疫隊,下同)在到達指定救災地點后,應及時與救災地的救災指揮部取得聯系,成立心理救援協調組,統一安排救災地的緊急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二)后期到達同一地點的心理救援醫療隊或人員,應該在上述心理救援協調組的統一指揮、組織下開展工作。
(三)各心理救援協調組的工作,應及時與所在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溝通和協調,并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領導。
二、干預基本原則
(一)心理危機干預是醫療救援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應該與整體救災工作結合起來,以促進社會穩定為前提,要根據整體救災工作的部署,及時調整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重點。
(二)心理危機干預活動一旦進行,應該采取措施確保干預活動得到完整地開展,避免再次創傷。
(三)對有不同需要的受災人群應綜合應用干預技術,實施分類干預,針對受助者當前的問題提供個體化幫助。嚴格保護受助者的個人隱私,不隨便向第三者透露受助者個人信息。
(四)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心理危機干預,明確心理危機干預是醫療救援工作中的一部分,不是“萬能鑰匙”。
三、制定干預方案
(一)目的。
1. 積極預防、及時控制和減緩災難的心理社會影響;
2. 促進災后心理健康重建;
3. 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眾心理健康。
(二)工作內容。
1. 綜合應用基本干預技術,并與宣傳教育相結合,提供心理救援服務。
2. 了解受災人群的社會心理狀況,根據所掌握的信息,發現可能出現的緊急群體心理事件苗頭,及時向救災指揮部報告并提供解決方法。
3. 通過實施干預,促進形成災后社區心理社會互助網絡。
(三)確定目標人群和數量。
本次心理危機干預人群分為四級。干預重點應從第一級人群開始,逐步擴展。一般性宣傳教育要覆蓋到四級人群。
第一級人群:親歷災難的幸存者,如死難者家屬、傷員、幸存者。
第二級人群:災難現場的目擊者(包括救援者),如目擊災難發生的災民、現場指揮、救護人員(消防、武警官兵,醫療救護人員,其他救護人員)。
第三級人群:與第一級、第二級人群有關的人,如幸存者和目擊者的親人等。
第四級人群:后方救援人員、災難發生后在災區開展服務的人員或志愿者。
(四)目標人群評估、制訂分類干預計劃。
評估目標人群的心理健康狀況,將目標人群分為普通人群、重點人群。
對普通人群開展心理危機管理;對重點人群開展心理危機援助。
(五)干預時限。
緊急心理危機干預的時限為災難發生后的4周以內,主要開展心理危機管理和心理危機援助。
(六)制定工作時間表。
根據目標人群范圍、數量以及心理危機干預人員數,安排工作,制訂工作時間表。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