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榮獲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予的“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區”牌匾。
珠海食品藥品監督局局長陳昌亮說他們的措施是“食品安全從種子開始”,“從2002年起,政府引導農民進行標準化生產,種養密度、飼料、種苗、管理、檢驗都必須標準化,按規范生產,建立了近4萬畝標準化示范區。農業局購置全省農漁系統首輛農漁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車,將安全監測提前到田頭,監測水質和農藥殘留。通過對養殖廠生豬的監管,珠海生豬陽性超標率為0.53%,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3年,珠海市政府還發布了政府令,實施‘無公害蔬菜準入制度’,經檢測不符合無公害蔬菜標準的蔬菜禁止在珠海市銷售”。他們還“清理作坊深入到農村”,“對乳制品、含乳飲料、面包糕點、豆制品、瓶(桶)裝飲用水、食用植物油、蜜餞等進行了專項整治。工商部門對轄區內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監管檔案和經濟戶口卡片,實行區域內動態巡查,共清理不合格的食品生產經營戶1.7萬戶”。“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食品安全專家組,每年對珠海的食品安全狀況作出評估,提出警示”。構建了食品安全的天網,自然就能獲得“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區”殊榮。
食品問題頻出,更多的人認為,處罰過于輕微是主因,這種說法當然不夠全面,但就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法規而言,如果能夠得到真正的落實,百姓的食品安全就應該會有保障。比如《食品衛生法》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單是“違法所得”這一點,就可以對違規者處以重罰,使其傾家蕩產。其實,只要地方政府真正將食品監管納入法制軌道,食品安全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問題的關鍵是不少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往往監管熱情不高,“有利益爭著管,沒有利益靠邊站”。政府職能淡化了,行政監管松懈了,違規者有機可乘,有空可鉆,食品安全就會成為空話。
珠海市政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食品安全有了保障,這足以說明只要地方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心加強了,依法辦事,食品安全示范區就能越來越多。(雷泓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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