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一個黃老太,遠遠不夠,為避免同類事件再次出現,要從源頭上解決。”昨天,馮子輝代表連夜趕寫了《關于解決特殊群體動手術簽字難的建議》。建議寫成后,得到了很多人大代表的支持,有十多名人大代表在建議上簽名并上交。
建議指出,因被救助人一般都是一些流浪在街頭的孩子和老年殘疾人,他們居無定所,生活無保障,也有些當事人神志不清。救助部門對一些在街頭的人進行了救助,而在這過程中,會碰到各種各樣的病情,有些需動手術。被救助人自己神志不清,親戚朋友一時找不到,為保證動手術的最佳時間救助生命,究竟由誰來簽字負責,到現在法律政策沒有規定。一般人員不會也不敢簽這個字,只好由救助部門或公安部門以國家機關的名義簽字。如手術很成功,是最好的,一旦手術不成功,也不會導致個人被問責。
建議提出,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法規,規定被救助者在危急時,由新聞媒體公布情況后,在有效期內無人聯系認可簽字的,那么就由救助部門或公安部門簽字有效,不承擔法律后果。(瀟湘晨報 記者 周華平 實習生 肖維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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