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日趨緊張的醫患關系以及重大醫患糾紛事件頻繁見諸媒體,“醫鬧”現象在各地醫院愈演愈烈。省人大代表鄒桂花建議,應盡早在我省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
現狀 醫患關系日趨緊張
對醫患關系日趨緊張的現象,省人大代表、安康市鎮坪縣醫院鄒桂花代表總結認為:醫患糾紛本身源于患方高期望值與當地醫療技術水平、本身應承擔醫療風險落差過大,而醫療信息不透明、溝通不及時則引發患方對醫院及醫務人員的不信任。在處理上,悲傷憤怒情緒、醫療糾紛處理渠道不暢等因素則容易使糾紛升級。
2002年出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提出了處理的三大途徑:雙方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以及法律訴訟。前者因存在情緒對立問題難以操作,由衛生行政部門出面則讓患者有同一系統互相偏袒的猜疑,法律訴訟途徑不暢。訴訟成本和實效也使其難以救治。
建議第三方調解促成賠償
鄒桂花在建議中提出,應在我省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主要負責協調雙方達成賠償協議。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包括建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解決醫療糾紛問題,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解決賠償問題。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是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之外,受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的專業性調解組織;主要由醫學、法學、人民調解員或司法調解員組成;醫調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調解工作職責,接受投訴后在規定時間內開展調查、處理,并獨立出具調解結果報告。醫療機構被投訴后須先參加第三方調解;醫療機構自愿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經醫調委調解醫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后,醫院或保險公司及時理賠。(記者 于京玄 實習生 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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