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門市正式對外頒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江門市蓬江、江海區實施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江門市蓬江、江海區已于今年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意見》,個人基本醫保籌資標準將由原來的6.5%下降到4.5%,新推出的基本醫療保險更多關注大病住院費用支出,困難企業也有望在繳納籌資標準上降低負擔2個百分點。而被保險人如果按本意見參保后失業的,在市社保經辦機構逐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仍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參保并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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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對象納入醫保范圍
根據《意見》,蓬江和江海區此次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對象包括三大類:
一是蓬江區、江海區戶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學生及未成年人除外;二是經江門市國資委審批同意關閉、破產、解散或沒有經濟能力按原有規定籌資承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國有、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的困難企業及其在職和退休人員;三是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外來務工人員、外資及內資民營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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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個人住院保險
這次制定的關于蓬江和江海區實施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指出,在基金籌集和管理上,醫療保險將不設個人賬戶,建立住院和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住院和補充醫療保險統籌的保險制度。
據江門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科負責人稱,過去實行的“通賬結合”在被保險人參保方面相對單一,更多注重“低水平、廣覆蓋”,因此“通賬結合”的模式也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個部分,其中統籌基金方面更多關注被保險人生大病住院這一部分的費用,而個人賬戶的金額則更多用在看小病、買藥品等用途上。
“這次《意見》只關注被保險人個人住院上,將不設個人賬戶。”該負責人說,這次新出臺的《意見》有助于完善現行的醫保政策,在個人醫療保險上更具多元化和多層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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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減負達2%
按照江門市個人醫療保險參保相關規定,在“通賬結合”的醫保模式下,籌資標準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單位繳納比例占到上年度職工月人均工資6.5%,個人繳納比例為2%。江門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科負責人說,金融危機下,許多企業存在運營困難和資金緊缺問題,在企業運營相對艱難的時候,如果還執行過去的辦法,企業負擔很重。
“原來規定相關單位必須要繳納6.5%的比例,現在企業則可以自主選擇繳納4.5%的比例。”該負責人說,對像第二類參保對象實施籌資標準的下調2個百分點,將有助于減輕企業負擔、度過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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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費續繳醫保可重啟
根據《意見》,如果被保險人參保后出現欠費或中斷繳費的,從欠費或中斷繳費的次月15日起停止享受醫保待遇。
《意見》也對被保險人欠費做出相應的說明,規定符合《意見》第一類的被保險人,欠費超過6個月以上(含6個月)或自愿終止后重新繳費的,從重新繳費之月起滿6個月后(即從重新繳費的第7個月的15日起)才可享受醫保待遇,繳費年限可連續計算,欠費不作補繳;而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第二類、第三類被保險人,從補繳的次月15日起才可享受醫保待遇,因欠費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已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到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同時,如果被保險人按本意見參保后失業的,在市社保經辦機構逐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仍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參保并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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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企業被保個人不繳費
對于符合關閉、破產或者解散等因素造成的困難企業、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外資、內資民營企業和個體組織的在職人員,同樣由單位統一按市區上年度職工月人均工資4.5%比例逐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由單位承擔,但被保險人個人則不再繳費。
而對于上述企業的退休人員,則由被保險人所在單位按市區上年度職工月人均工資4.5%的比例一次性繳足20年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由單位承擔,被保險人個人不繳費。
《意見》指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江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江門市區上年度職工月人均工資收入為計算依據。今后繳費基數和繳費標準可依據上年度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及醫保基金收支的變化,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稱市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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