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稱:“國家廣電總局明年1月1日起禁播名人醫療廣告。”對此,國家廣電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負責人出來辟謠:“此消息為誤傳。名人代言醫療廣告并不會被禁播。只是名人不能做證明式醫療廣告,也就是不能在醫療廣告中為其療效做證明。”
此舉雖然不會讓名人代言醫療廣告在電視上絕跡,但至少會掃蕩掉相當一批“名人夸藥”的廣告。名人不能再“現身說法”做證明式醫療廣告,廣告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生產企業的算盤都精得很,虧本的買賣自然不會做。
不過,邀請名人代言的代言費可以省下來,廣告費卻絕不能省——不但不能省,恐怕還要加大投入增加廣告的播出時間和覆蓋面,否則產品的銷路堪憂。也有企業另辟蹊徑,比如,聘請動漫公司為產品量身打造卡通形象的代言人,或者轉戰互聯網廣告及手機廣告等。
如此看來,封殺名人代言醫療廣告,對于肅清污煙瘴氣的醫療廣告市場作用不會很明顯——通過虛假或違規醫療廣告獲取暴利的利益鏈條依然存在,所謂名人代言不過是在這個鏈條中被人購買和利用的工具,而且這個工具隨時可以“審時度勢”舍棄或更換。
凈化醫療廣告市場,只把矛頭對準名人遠遠不夠。首先,無論是否有名人代言,所有的醫療廣告都需要嚴格審核,涉嫌虛假違規一律不能播出;其次,狠罰違規醫療廣告的責任人——讓生產企業付出天價罰金,或者直接勒令該產品退市。當然,做到這些,僅靠廣電總局的禁播令當然不行,至少需要“多局聯動”。(劉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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