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鄖縣部分農婦因家庭貧困而不得不到縣城采血漿站賣血謀生,這些農婦經常搭載的渡船也因此被稱為“血船”。漢水之上,這樣的血船已整整航行了十年。
其實,在《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中,村民眼中的“賣血者”,還有一個中性一點的稱謂:供血漿者。而血站在宣傳時,則往往采用一個更為光鮮和崇高的稱謂:獻血者。報道中說,組織村民賣血的血頭很不高興別人說“賣血漿”,并且會聲明“我們這是獻血漿”;同樣不高興的,還有鄖縣單采血漿站站長李光成。不過,村民們乃至一般社會民眾似乎并不理會官方的名詞之爭,對于他們而言,“獻”還是“賣”的命名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采完血漿后拿到的那168元錢。這種叫法的演變呈現出來的,是某些統計數據被刻意的凈化乃至底層民眾堅忍的生存。
同樣被凈化和過濾的,還有那筆錢的稱謂,“血價”、“血酬”當然都是不能叫的,只能叫“營養費”、“補貼費”。
事實上,“奉獻”這個體面的說法并不能改變這些底層農民行為的性質。在這樣的利益鏈條上,貧困的山區農民并無太多的選擇余地和博弈地位,能做的只是不斷讓那粗粗的針頭扎進越來越難找的血管。
聯想到此前媒體報道的河南、安徽部分地區貧困農民因為賣血而感染艾滋病的現象,血站特別強調“獻血”是不是也意味著對于某種不確定責任的事先規避?更重要的危險在于,這種刻意的凈化很可能會扭曲統計數據的真實性,進而影響高層據以決策的效果。
從11月1日起,《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廢止了“責任單位”的行政獻血指標,這表明原有的行政獻血指標制度被取消,無償獻血正在回歸本來面目。或許,無償獻血的真正回歸正是貧困農民以“獻血”為生的終結?當然,治本之策仍在于讓這些農民的生計好起來,真正提高貧困地區人們的幸福指數,這既是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責任。(胡印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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