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離婚”作為一個新名詞,近日頻頻出現在媒體上。
所謂“試離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在已經準備離婚的前提下,簽訂有關的個人協議,在生活上先“離”一段時間。它并非法律意義上的離婚,而是兩人對離婚后的生活與心態所作的一次“演習”。
對于這種“離婚演習”,應該如何看待呢?
試離婚,讓我后悔來得及
李 芬
我和先生青梅竹馬,從大學就開始談戀愛,我和他的家人也相處得不錯。原本以為一切都會很順利,可沒想到結婚以后,事情卻發生了變化。
說起來都是些瑣碎的小事,但小小的裂縫有時也會讓婚姻大廈傾覆。比如,我先生每周日都要和我一起回公公婆婆家吃午飯,這是他們雷打不動的家庭聚會時間。他十分享受這種天倫之樂,但他不知道我一點也不喜歡這個聚會。因為我感覺自己和他們格格不入,這完全像一個應酬。我后來向先生透露了我的想法,并希望我們不一定每次都去。可先生卻認為,我這是不團結的表現,是對公公婆婆的不孝順。分歧就這樣產生了。再加上其他一些矛盾,我感覺我們的婚姻走到了盡頭。
有一天,先生對我說:不如我們“試離婚”吧。我表示了同意。我們約好,“試離婚”的期限為3個月。在這3個月里,先生對公公婆婆謊稱我去外省學習了,除了定期打電話問候公公婆婆外,我們之間不再有任何聯系。我找房子搬了出去, 開始一個人生活。日子突然從容起來,沒有了爭吵、辯解、埋怨、責備,同時也多了孤枕難眠的害怕與寂寞。夜深人靜的時候,我開始懷念起先生從前的好,也體會到了自己對他深深的愛戀。
3個月后,我們不約而同地說:“我不想離婚。”重新在一起生活后,先生不再要求我每次參加他們的家庭聚會。而我也會盡量配合先生的愿望,在一些事情上作出讓步。總之,我們比以前有了更多的默契。
人往往就是這樣,擁有時不知道珍惜,而一旦失去才知道他的可貴。
幸好有了“試離婚”,讓我們沒有輕易走出離婚這一步。
給“試離婚男女”的幾點提醒
方 方
“試離婚”其實是夫妻雙方的一種暫時的妥協,它將婚姻矛盾放到了一個較長的時間跨度下去解決,以期給危機婚姻一個冷靜的過程。所以,對“試離婚男女”來說,有以下幾點需要特別提醒:
首先,不要速戰速決。當你們的感情出現危機時,不要急于下結論,尤其是當人處于憤怒、傷心、痛苦等情緒時,更難得出一個客觀的理性的結論,往往會意氣用事將事情推向更壞的境地。所以不妨先讓自己和配偶都冷靜下來,既能看清局勢,又有利于作出判斷。
其次,定下規矩。無論“試離婚”的時間有多長,都要定下兩個人在“試離婚”期間的行為規則,例如:是不是可以給另一方打電話,在什么時段內可以打電話;是否要定期給配偶的父母打電話問安;如果遇到對方的親友結婚或者生病住院等重大事件,兩人是不是要一起前往;如果有孩子,那么由誰來照顧孩子;要不要告訴孩子真相,如果瞞著孩子,兩個人又要為此作哪些努力……總之,這份協議要定得越細越好,避免“試離婚”期間其中一方犯規,造成新的矛盾,讓婚姻關系雪上加霜。
最后,約定期限。“試離婚”的關鍵在于“試”,所以不能沒有期限,一直“試”下去。否則,感情越來越淡,本來不該離婚的,也最終勞燕分飛。
不要趕這個時髦
鋒 言
這世界變化太快,當有人對“閃婚”、“閃離”、“試婚”還一頭霧水的時候,現在又出現了“試離婚”。
如今,結婚容易了,離婚也容易了。于是乎,有些人視婚姻如兒戲,婚前有了所謂的“試婚”,婚后有了所謂的“試離婚”。
前些年,“試婚”著實熱鬧了一陣。兩個年輕人“模擬”結婚生活在一起,約定一些夫妻間的行為準則。聽起來他們還說得頭頭是道:先試試雙方合不合得來,然后再決定是否結婚,免得婚后不如意。但實踐下來的效果卻并不盡如人意。“試婚”后,順利走入婚姻殿堂的當然皆大歡喜,可“試”下來不合適的則大多反目成仇。于是,“試婚”在戀人中漸漸沒了市場。不少人干脆選擇同居,合則在一起,不合則拉倒,誰也不欠誰的。
那么,這個“試離婚”會不會也和“試婚”一樣曇花一現呢?在我看來,可能性很大。因為,從男女雙方不同的情感思維出發,對于“試離婚”,女人大多是傾向于“復合”的;而男人呢,在經歷了自由自在的一段“美好時光”之后,是否愿意回頭就很難說了。
其實,解決婚姻危機的關鍵不在于“試離婚”,而在于你的心中是否還有真愛。若只是為了趕時髦或逃避責任而選擇“試離婚”,那只會讓婚姻更加速走向死亡。
“試離婚”較適合80后夫妻
熊文奇
據統計,夫妻較為激烈的沖突常常發生在婚姻生活的前三年。因此,有人開玩笑地說:“第一年新鮮,第二年不新鮮,第三年要新鮮。”也就是說,第一年兩人恩恩愛愛,靠的是一種新鮮感;第二年兩人相互抱怨,是因為失去了新鮮感;第三年誰都想改變對方,兩人陷入了冷戰。在這個時候,如果兩人把握不住婚姻的方向盤,極有可能分道揚鑣。
所以,對于80后的年輕夫妻來說,“試離婚”或許可以給婚姻危機一個喘息的機會。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間的心理距離往往很近,尤其是剛剛走進婚姻的夫妻,更恨不得彼此變成一個人。但隨著婚姻生活的延展,雙方會因為相互挑剔和抱怨而產生矛盾。“試離婚”可以讓夫妻之間重新拉開距離,讓彼此重新擁有各自的空間,對婚姻有新的領悟,從而發現在“親密無間”時難以發覺的對方的種種好處。這樣一來,兩顆心就很容易重新“共振”起來。
當然,也有夫妻在經過“試離婚”階段后,發現雙方的確不合適,但如果此時再正式結束婚姻關系,對雙方的心理傷害都會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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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陽的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出現了一對年輕夫婦,他們在律師的指導下簽訂了“試離婚”協議,“模擬”離婚生活。這對小夫妻去年才結婚,婚后有一個男孩,但由于婆媳矛盾使他們的婚姻出現了危機。由于法律規定孩子未滿周歲不得離婚,于是這對年輕夫婦選擇了“試離婚”。
根據“試離婚”協議,孩子由媽媽撫養,允許爸爸定期探望,雙方互不干涉感情生活。“試離婚”協議的期限為兩年。“我們雙方的感情及婚后生活出現了矛盾,想要離婚,但因為現實問題無法辦理離婚手續,所以想先‘試離婚’。兩年時間可以讓我們充分認清這段感情,兩年后我們或者復合,或者各自找尋新的伴侶,真正地辦理離婚手續。”男方如是說。
“試離婚”與分居最大的差異,在于兩者的目的不同。分居是一種消極對待矛盾的方式,只是想逃避矛盾;“試離婚”則是一方或者雙方打算通過反思,認清婚姻的價值。此外,“試離婚”的夫妻一般會簽訂財產分開、互不干擾對方生活、互不聯絡等內容的協議,其狀態和真實離婚并無太大差別。
據了解,早在2004年9月,河北省張家口市陽原縣人民法院就首次推出“試離婚”制度,即雙方當事人在法官公信力的影響下,自愿達成暫時1個月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狀態,目的是讓夫妻雙方體驗離婚后的生活情境,讓當事人從理性的角度審視婚姻,再決定是否離婚。當時,共有7起離婚案件實行了“試離婚”,其中6對夫妻和好。但沒過多久,這項制度就因故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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