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地說,藥品不良反應不可避免,一旦出現事故,誰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利?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航天局第801研究所主任設計師周紅玲和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副院長、上海市糖尿病研究所所長賈偉平等聯名提交議案,建議建立專項基金,構建完整賠償體系,使藥品不良反應受害者得到有效的賠償或補償。
藥品不良反應難避免
2006年4月,廣東省發現部分患者使用某廠家生產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現嚴重不良反應;2006年7月青海、廣西等10個省市患者注射“欣弗注射液”后發生不良反應等;2008年10月云南省紅河州6名患者使用某制藥廠生產的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據統計,我國每年住院病人約5000多萬,以5%比例計算,每年約有250萬人因藥物不良反應住院,而死于藥物不良反應的每年高達近20萬人。
周紅玲代表表示,客觀地說,藥品不良反應不可避免,目前從全世界范疇看也無法杜絕患者使用合格藥品后發生不良反應。接二連三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誰來保障患者的合法權利?
議案中指出,現行《藥品管理法》是2000年起實施的,部分內容與目前我國社情民意已不完全適應,其中較為突出的是缺失藥品不良反應的賠償或補償問題。國家應把藥品不良反應賠償提上議事日程,構建一套完整賠償體系,降低因藥品不良反應給各方當事人帶來的經濟損失或風險,以妥善處理藥品公共安全事件。
患者來回奔波“索賠無門”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特別是群體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往往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周紅玲代表在議案中說,事件發生后,由于患者常處于弱勢地位,與藥品生產企業或醫院打官司需要花費很大的周折。特別是當藥品本身檢驗合格情況下,因患者個體差異等原因產生的嚴重不良反應,由于目前我國的法律沒有對藥品不良反應賠償問題給出明確規定,而藥品生產企業或醫院各方都沒有責任,使得受害者來回奔波“討說法”,結果卻索賠無門,遭受精神和經濟上的雙重打擊。
建議設立藥品風險基金
為保障患者合法權利,架構藥品有害救濟基金是個有效的解決途徑。周紅玲代表建議,修改現行的《藥品管理法》,明確發生藥品不良反應后應通過國家藥品有害救濟基金對患者予以賠償;明確藥品生產企業應從全年收益中按比例提取資金充實基金,并納入藥品意外責任險體系。
藥品有害救濟基金的來源應包括:藥品生產商或者說進口商的藥品準備金,也被人們稱為藥品風險基金;政府從每年財政預算中,列支出一定的公共資金充實到基金中去;利用社會捐助,來籌集一部分資金;政府將藥品檢查中對假藥、違規操作等事項的罰款直接充實到基金;建立保險機制,應像推行交強險那樣,強制藥品生產企業的經營者,全部納入藥品意外責任險體系,這不僅能使企業樹立起責任意識,也合乎市場經濟運行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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