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李東生建議家電下鄉應擴大到城市低保戶。全國政協委員宗慶后則建議在全國范圍內發放消費券。
但是,對于消費券和家電下鄉的具體政策和執行,要防止出現變形。舉例來說,有媒體披露,部分下鄉的家電銷售價格不僅超過淘寶“網店”,甚至有的還存在超過設定的最高限價、更換中標標志以次充好以及領取補貼程序繁瑣周期過長等等問題。
這些問題的癥結就在于農民缺乏選擇權。政府部門通過招標確定下鄉的企業、產品型號和最高價格,這不僅讓作為最終購買者的農民喪失了部分選擇權,而且也容易滋生腐敗空間。2007年試點時,由于下鄉產品限定在國家免檢產品,結果中標的大多是知名品牌,而且招標時間過短(只有10天),不少缺少“內幕消息”的中小家電企業甚至來不及準備標書就錯過了招標。政府先行介入確定產品范圍和價格帶來的行政成本增加、利益輸送和中標企業“貍貓換太子”等現象還沒有完全杜絕。
有學者建議,家電下鄉與其采取補貼的形式還不如發放家電消費券,讓農民到市場自由購買,這無疑是一個好主意。因為消費券是農民人人有份,即使暫時不購買把消費券轉讓出去也可以得到實惠。當然這將給財政帶來壓力,2008年財政補貼家電下鄉資金為104億元,如果發放消費券的話,按此預算每個農民不過得到10多塊錢,相比上億的資金規模,這自然褪色不少。
不過,即使家電下鄉采取消費券的形式,從各地目前實施的消費券政策來看,也要防止效果打折。因為在一些地方消費券的適用商家也是當地政府“精心”挑選的。無論是成都還是杭州,在推出消費券時都通過層層選拔指定了商家名單,而且成都還沒有統一印制消費券,只是政府先在事先指定的商家處購買折扣券再轉發給民眾。而杭州打算繼續發放的5.7億元非公益性消費券,更是地方政府與企業聯手的成果。盡管持有這種消費券可以打更多的折扣,但這樣的消費券與企業直接打折促銷有什么區別呢?
消費券類似于美國經濟學家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制度,而教育券的精髓就在于增加了家長和學生的選擇權。去年底臺灣地區發放的消費券就與上述城市大為不同,在那里只要開立統一發票的商家都可以接受消費券。而我們無論是家電下鄉的補貼還是消費券都通過有形之手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這一點不解決,消費券和家電下鄉在拉動內需方面起到的效果將受到很大影響。
□崔宇(北京 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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