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女當家董明珠為了一宗金額并不算多大的空調政府采購項目,將廣州市財政局告上法庭,此案上周正式開庭。
在引發(fā)糾紛的上述政府采購項目中,格力以1707萬元的投標價格被評標委員會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者,但最終,報價為2151萬元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中標。其實,目前采購方早已與中標方簽署合同,生意已成定局。董明珠及其領導的格力堅持打官司的原因,是電影里秋菊的那句臺詞——“我就是要討個說法!”
民告官總是讓人捏著一把汗,印象中也很少有企業(yè)敢跟財政局叫板,不知道董明珠究竟能討到一個什么說法。據(jù)報道,財政局方面的答辯狀充滿火藥味,說格力空調歪曲事實、誤解依據(jù)、混淆視聽、濫用訴權……
1707萬元與2151萬元誰多誰少?這一目了然。總共2000多萬元的東西,報價卻相差400多萬元,就算格力的產品再不好,也不會掉價到這種程度。何況,中標方又不生產空調,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一個中間商。出價優(yōu)惠的正宗生產商出局,出高價的中間商反而中標,其合理性的確值得懷疑。
不過,格力要想據(jù)此就告倒財政局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招標中往往有很多指標模糊不清,財政局隨便找個理由就能搪塞過去。比如這一次,格力就被告知,其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中有星號標記的內容”。看來,這個被強調的“星號標記內容”是否合理、有無暗箱操作嫌疑,是本案的關鍵。目前已有不少媒體推斷:打星號的限制性條款可能是為排除競爭量身定做的,而在中標方背后,可能有一個和投標方關系密切、卻沒有資格參與投標的人。但愿事實并非如媒體推斷這樣,以至于給政府采購抹黑。但事實究竟如何?希望此案能一審到底,弄個清楚明白,以免讓外人胡思亂想,影響政府采購的美譽。
事實上,政府采購的“陽光系數(shù)”究竟有多大,已成為一個備受社會關注的問題。毋庸諱言,目前政府采購中還存在一些與政府采購制度初衷相背離的問題,比如價高質差、監(jiān)管難、容易滋生腐敗等。而有效規(guī)避這些問題也一直是制度設計的重要考量。在監(jiān)管方面,我們已有不少嚴格的規(guī)定:比如須設立評審專家組、采購信息公開化等。但可惜的是,在實際操作中,評審專家組往往成了擺設,因為評分的關鍵之處早已由招標方在招標文件中圈定好了。
經常有“政府采購一年節(jié)約了××億”這樣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見諸報端,這說明政府采購的核心是節(jié)約,為納稅人省錢。不過,有些政府采購的預算價格本來就定得很高,可以擠出的水分其實很大。筆者看重的真正節(jié)約,是和市場一般價格比較而得出的節(jié)約,比如買格力的同樣產品,其市場價格是一萬元,而政府采購能取得六七折的價格,這才是真正的節(jié)約。它成功實現(xiàn)了政府采購兩個最主要的目標:一是為納稅人省了錢,二是封殺了“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的腐敗采購。從這個角度看,格力“討說法”不只是簡單的維權行為,更是促進政府采購規(guī)范化運作的行為。不管官司輸贏,先為格力叫一聲好! □莫豐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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