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侵入聯眾的電腦系統,盜取大量含有游戲幣的賬戶名和密碼,后進行轉賣。被轉賣的賬戶內含有“聯眾幣”160萬個,價值16萬元。今天上午,在這起事件中參與轉賣被盜賬戶的李良等4名網民,被檢察院指控犯有盜竊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25歲的被告人李良被捕前是四川某大學計算機專業的大四學生,正面臨畢業。另外三名被告人李昌信、謝茂林、黃周增都是無業網友。
2008年11月,陳震(在逃)利用黑客程序侵入海淀區北京聯眾電腦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的計算機系統,盜取大量聯眾游戲用戶的賬號和密碼,賬戶內有“聯眾幣”160萬個。后陳震將上述賬號和密碼以6萬元價格賣給了李良。據李良稱,他一開始并不知道這些游戲賬號是偷來的,直到他往外轉賣時才得知。
李良將游戲賬號通過QQ以7萬余元的價格賣給了李昌信。李昌信后又銷售給黃周增、謝茂林,黃、謝二人又通過淘寶網銷售給了游戲玩家周斌(另案處理)等人。
周斌等人購買后冒名登錄聯眾賬戶,使用該賬戶內的“聯眾幣”消費后,再將消費物以贈送的形式轉移至自己的聯眾賬戶內。因接到用戶投訴,聯眾公司倒查發現程序被黑客入侵。
“我們是銷贓不是盜竊。”對于檢察院指控的盜竊罪名,4名被告人均不認可。辯護人也認為,陳震利用黑客程序偷出游戲賬號已是犯罪既遂,他們事前并無預謀,只是對贓物進行轉賣,應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對此公訴人表示,4名被告人雖未直接從事盜竊游戲賬號的行為,但是從“黑客”盜竊游戲賬號到游戲玩家置換出游戲幣,整個過程都處于盜竊鏈條之中。所以,盡管看上去4人從事的好像是一種買賣行為,但實際上已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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