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去年印發了文化部、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的《“三定”規定》,但三個部門在執行中對有關動漫、網絡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等條文出現了不同的理解。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對《“三定”規定》的部分條文做出了解釋。
文化部為動漫主管部門
中央編辦指出,按照《“三定”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文化部是動漫的主管部門,對動漫進行統一的宏觀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文化部的統一管理中“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動漫電影、電視劇,互聯網上的動漫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等三類節目,在文化部對動漫的行業管理下,由廣電總局負責。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出版環節”是指動漫的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動漫出版物的審批。
網游上網后由文化部管理
中央編辦指出,文化部是網絡游戲的主管部門。在文化部的統一管理下,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一旦上網,完全由文化部管理。
對經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絡游戲,文化部應允許上網,不再重復審查,并在管理中嚴格按總署前置審批的內容管理;網絡游戲出版物未經總署前置審批擅自上網的,由文化部負責指導文化市場執法隊伍進行查處,總署不直接對上網的網絡游戲進行處理。
此外,總署負責對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在互聯網上網的游戲出版物進行審批,其他進口網絡游戲的審批工作由文化部負責。
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方面,文化部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副省級城市和地市級以下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建立統一的文化市場執法力量。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由統一的文化市場執法力量承擔。(記者王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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