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電影《時尚先生》的權利人許可,土豆網上出現了100多個該電影的視頻片段,結果該網站運營商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對這起侵犯著作財產權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土豆網未盡一般注意義務,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去年4月30日,《時尚》雜志社作為出品單位和攝制單位取得了電影《時尚先生》的公映許可證。同年5月8日,《時尚》雜志社與網樂互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將《時尚先生》在中國大陸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給網樂公司,授權期限3年。
可是,幾天后網樂公司就發現,土豆網上出現了130個《時尚先生》的視頻,這些視頻最早上傳時間為去年5月14日,視頻時長從17分鐘至29分鐘不等,視頻中最多播放次數為1.4萬余次。去年6月,網樂公司委托公證機構進行證據保全公證后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全土豆公司侵權。
一審法院認定全土豆公司存在侵權行為,判令停止侵權并賠償網樂公司1.8萬元。全土豆公司不服,上訴至市一中院,稱自己作為向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商,已通過嚴格視頻處理流程、開發過濾技術等多種形式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對被控侵權行為既不明知、也不可能應當知道。現有監控手段無法完全避免侵權作品上傳,其識別能力有限,對于海量上傳的視頻不具備充分審查和控制的能力。
據法院查明,土豆網上聲明,“其不是提供盜版電影、音樂或者軟件傳播的網站……要做的是讓你能夠非常容易地發布你的個人音頻和視頻作品。”但土豆網上又有專門的“精彩頻道”分類,其中“影視”單列為一類。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規定,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不負賠償責任。其中的第三項條件“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常常成為侵權方的抗辯理由。合議庭分析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全土豆公司是否對損害結果有預見和預防行為。
合議庭認為,一般而言,信息類型多樣、信息來源復雜、網絡用戶飄忽不定,網站確實難以預見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但影視作品由于制作成本巨大,由自然人的網絡用戶自己制作并上傳的可能性極低。而且,影視作品的權利人也不會匿名地將作品在互聯網上免費發布,而不謀求商業利益。網站應當在有所預見的基礎上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影視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受到侵犯。
本案中,土豆網專門開影視頻道,方便網絡用戶上傳、瀏覽、下載。除了發布免責聲明外,土豆網幾乎沒有對網絡用戶上傳影視作品做任何限制,也沒有采取諸如網絡實名、提交權利證明等措施防止上傳未經許可的影視作品,具有過錯,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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